私营经济性质与私营企业家历史地位
私营经济性质与私营企业家历史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国策为正迅速成长的私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调整,为民间投资和私营企业的发展让出了一条大路。近年来,私营经济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中最具有活力和生命力的一个亮点,发展势头良好,对于推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要解放思想,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和企业家的历史地位。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构成部分。私营企业家是中国特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一、私营经济从对立补充再到共同发展
1、私营经济曾被视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对立物。从国有经济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转变,也就是非公有制经济从对立补充到共同发展的过程。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商品经济形态下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对人类文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种种原因,非公有制经济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发展过程。在马克思、恩格斯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社会主义就是建立公有制,把各种非公
有制经济视为社会主义的对立物。我国建国后,由于受斯大林影响,在所有制理论上,把非公有制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了,集体所有制也要向全民所有制过渡,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片面强调发展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轻视和削弱集体所有制经济,排斥、取消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搞一大二公三纯,构成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开放的性质”的鲜明特点。
2、私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经济有益的补充。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全面纠正的错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开始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进行了系统改革。党的所有制结构理论和政策开始发生变化。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在肯定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形式的前提下,提出了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的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的观点;十二大则进一步提出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问题;党的十三大又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明确指出,除个体经济外,还可以存在雇工经营的私营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到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则明确把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作为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原则之一确定下来。
3、私营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构成部分。改革开放近20年来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的认识束缚着人们的思想,阻碍着改革的深入。针对这
一情况,党的十五大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一定历史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否合理,主要看它是否适应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我国从传统的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向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转变,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
二、私营经济取得的巨大成就
私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一样都是我国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承担者,为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提供了有效保证和持久活力。
第一,私营经济对安排劳动就业的贡献。2002年全社会就业总数为7.374亿人,其中国有单位就业人员7163万人,占全社会的9.7%,私营经济(含农业劳动力)就业占到全社会90.3%;如果不包括农业劳动力(3.66亿),私营经济吸纳的就业量为3.09亿(其中乡镇企业就业人员为1.33亿),占全社会就业总量的42%;私营经济在二三产业的就业比重达到84%,私营经济在城镇中的就业比重已经超过70%。
第二,私营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依据可靠数据,对私营经济在经济总量方面的贡献做了一个分析和测算,得到一些初步的结果:2002年私营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约为48.5%;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约为15%(其中在第二产业增加值中贡献13个百分点,在其他产业的增加值中贡献2个百分点);广义的私营经济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大约占64%左右。
第三,私营经济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私营经济上缴税收比重不断升高,到2002年底已接近37%;2002年广义私营经济的税收增长率为14.8%,全社会税收平均增长率为12.1%。私营企业中的个体私营企业的税收增长率从1995年以来连续8年超过50%。
第四,私营经济对繁荣市场的贡献。从1990年到2002年,私营经济中的个体私营经济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25.6%,同期全社会的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率为14.2%。1999年以来,私营经济中的个体私营经济完成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已经基本占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0%左右。
第五,私营经济对社会投资的贡献。从1981年到2002年,民间投资年平均增长25%。2002年不包含外资的民间投资达到1.7万亿元,同比增长22.4%,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40.3%。
第六,私营经济对增加出口的贡献。全国工商联会员企业中营业收入总额在1.2亿元以上的1582家企业中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1024家。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例,2000年以来个体私营企业的平均出口增长速度超过150%,2002年个体私营企业出口总额达到139亿美元,同比增长154.8%。而去年全社会的出口增幅为22.3%。
三、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的理论依据在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实际。
私营企业主的历史地位而言,私营企业的性质决定了私营企业主的历史地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的同时,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出现了若干个新的社会阶层,他们在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中劳动。他们的职业、身份及其财产不断发生变化。私营企业主就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党的政策引导、鼓励下成长起来的一个新的社会阶层,我们不能用财产标准对私营企业主进行阶级分析,而要用三个有利于标准对他们进行阶层分析,应该把他们视为有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私营企业主的收入来源而言,目前,我国的私营企业主多数具有业主和经营管理者双重身份,他们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两项:一项是资本收入;一项是管理劳动收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主的资本收入是按照其投入生产过程的资本数量、运营质量和实际贡献,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得的。尽管这部分收入来源于他人劳动创造的价值。但这是国家政策允许、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收入。况且,这部分收入的大部分会转化为积累基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一切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私营企业主与受雇劳动者之间不会造成如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劳资之间的对抗性矛盾,更不会构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私营企业的性质,并且由这一性质决定了私营企业主的历史地位。他们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他们是中国特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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