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合同样本
甲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 |
乙方: ,授权代表: ,: 圆通速递价格 |
合同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的物流服务内容为:乙方为甲方提供其货物的快递 |
货物配送服务。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定: |
一、甲方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
1,甲方必须承担每次货物的运费、保险费、送货费及其它相关用,具体以甲乙双方当日交货的单据为准。 |
2,甲方必须保证向乙方提供货物的真实性、合法性、重量、体积的标准性和送达地的准备性,及收货方的真实性, |
的准确性。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错误而导致的异常情况,其责任与乙方无关。 |
3,甲方需在乙方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货源,乙方才能保证每批货物安全准确的到达.如因甲方提供货源延迟, |
导致货物无法正常到达,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
4,甲方有权知道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到货时间。 |
5,甲方有权在货物送达目的地之前更改送货位址,但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须由甲方承担。 |
二、乙方的权利和所应承担义务 |
1、乙方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营运车辆、保管货物场地、专业的装卸、分流货物人员。 |
2、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将货物平安运至各目的地(具本根据甲乙双方货物交接时共同签署的单据为准)。 |
3、乙方在承运货物过程中,需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如签送,代收运费,送货上门,退货等。 |
4、货物到达乙方各网点后,不论是因哪种不利于业务顺利进行的因素(如电话不通或错误,收件人不肯付款及实际送 |
货位址与提单送货地址有差异等),乙方均需第一时间向甲方返回此资讯,由甲方提出解决方案,甲方未能及时解决的, |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三、赔偿条约 |
1、乙方的责任:基於本协议对甲方所承担的责任只限于直接损失,且不超过本协议规定的限额;因贵公司可事先 |
对特殊风险投保,乙方不承担任何其他损失或损害,无论这些损失和损害是特殊的或间接的;乙方所承担的全部 |
责任都不得超过快件的实际价值,货物的赔偿为运费的三倍,文件为人民币200元/票,所有赔偿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
500元/票;且每票快件只能提出一次索赔,这种赔偿将作为对有关损失或损坏的全部和最终的解决方案。 |
2、甲方可选择对贵重物品文件进行保价,保价费率为千分之三;对此乙方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 |
3、索赔时限:任何索赔必须在乙方接受快件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否则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
四、结算价格及方式 |
1、每月____至____号甲乙双方凭当月时间成交的业务额单据进行对账,并尽快结清 |
2、具体价格根据所附的合作价目表结算。(如有变动,须由双方协商签字确认后,方可更改) |
3、结算日期为每月__至__号,每次对账后,___天内结清。 |
五、合同的有效期 |
1、本合同即签署日(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
2、合同解除後尚有待结算费用,甲乙双方需在十五天内相互结清账目。 |
六、合同争议处理方案 |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助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
2、双方都应真诚按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合作.合同内其他未尽事宜均可友好协商. |
七、补充条款 |
1、在派送过程中,如因乙方意外事故,地震、海啸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而造成未能及时送达和未送达的,乙方有 |
最终解释权。 |
2、乙方为甲方承运过程中,如货物有违禁品(如粉未,水剂、易碎品等),甲方未能提前和乙方协定的情况下, |
货物出现问题,乙方概不负责任。 |
3、家私、陶瓷等易损、易碎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包装好,否则甲方有权不负责派送并对运输中出现磨损、 |
碎裂等不担当任何责任;但如乙方收件无异议,则风险转由乙方承担。 |
4、在运输派送过程中,如出现上述等特殊情况,乙方可向甲方要求增加派送费,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而定。 |
5、送货上门的客户,在送达客户公司后,因甲方未提供正确资料,(如入仓址,送货源公司名称等)客户拒绝收货 |
的,而乙方及时向甲方反映后甲方未能及时协助解决,造成货物退回改天再送时,甲方须支付第二次派送费用。 |
6、派送货仓地址的货物,根据不同的入仓位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入仓费用。 |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代表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本合同可双方同时协议中止合作关系。 |
附:运输价格以当次当票运单上确认金额为准. |
甲方: 乙方: |
电话: 电话: |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
盖章: 盖章: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
圆通速递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速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
1.1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国际国内的物流(速递)服务业务。
1.2 服务区域:甲方在全国各地所开通的全部区域。
1.3 约定价格因市场变化需要变动,由甲方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认可签字后按新的价格执行,
同时旧价格作废。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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