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6.12.22
【字 号】赣建设[2006]66号
【施行日期】2006.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勘察设计
正文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
(赣建设[2006]6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南昌市建委,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
江西省抚州市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单位市场行为,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建立公开、公 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管理
  严格实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个人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凡未取得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进入市场承接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有相应注册人员签章,否则不得使用。
  二、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为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各地应遵循有关规定,不得封闭、分割勘察设计市场,不得设置障碍,采取歧视性政策,限制阻挠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本地承接勘察设计任务。
  三、加强和改进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赣的监督管理
  鼓励水平高、技术强的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我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在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和改进监督管理方式,规范其市场行为,进一步繁荣我省建筑设计创作。
  (一)实行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赣年度登记制度。2007年开始,凡拟进入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的外省勘察设计单位,每年度须向省建设厅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年度登记的,不得进入我省勘察设计市场。
  申请年度登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赣勘察设计技术骨干不少于10人,其中主导专业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且建筑结构专业必须是具有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其它配套专业技术骨干各不少于1人,同时应具备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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