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明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南...
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明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9.11.15
施行日期
2019.11.15
文号
南府发〔2019〕224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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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明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社区服务中心,区直各工作部门,区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南明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1月15日
  南明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黔党发〔2017〕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发〔2019〕9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筑党发〔2017〕20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筑府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南明区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对南明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论证,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证照分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
以外,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结合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的做法,积极争取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工作。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人民政府。
  (二)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动态管理。严格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目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人民政府。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行“多评合一、联合评审”试点和“先建后验”管理模式试点,贯彻执行上级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对不新增用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推动最终实现“零审批”管理。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动态管理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加强市场监管。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落实外商投资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做好外商投资设立、变更及备案工作。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治理中介服务乱收费,依法治理“红顶中介”“灰中介”“黑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贯彻执行省级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人民政府。
  (五)优化公共服务。优化提升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企业和权证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实现政府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建立政府服务评价制度,实现办件和评价信息集中公开。深化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
不得索要证明。规范审批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完善并严格落实“网上办理、当场办理、就近办理、便民化、限时办理、从严监管、承诺办理”等七张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年底前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人民政府。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立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五场战役,深入开展14项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严密组织“守护多彩贵州˙严打环境犯罪”执法专项行动,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广泛运用现代审计技术,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人民政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七)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积极参与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立法征求意见工作,对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建议和意见。完善制定规范性文件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和公布程序,对相对集中的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时反馈说明。制定涉企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创新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备案纠错功能和实效。做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回复工作。健全审查专家库,建立以法治机构为主体,专家、学者为补充的审查机制。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各乡人民政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九)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掌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年底前健全依法决策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人民政府。
  (十)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健全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完善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探索制定行政决策执行纠偏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人民政府
  (十一)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管理考核机制,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把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综合执法队伍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多头执法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机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人民政府。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对本系统具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种类或事项进行梳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向社会公布实施,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责任单位: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机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人民政府。
  (十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在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基于全省一云一网一平台体系,通过大数据技术,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信息收集、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宣传。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人民政府。
  (十六)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未经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贵阳南明区邮编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人民政府 。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和处理制度,依法处理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执法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预算,保证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人民政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八)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动态调整。健全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年底前,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人民政府。
  (十九)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重大
事项制度。进一步完善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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