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
GB 50034-200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4年中国铁建和中铁的区别12月1日
1 总则
1.0.1 为了在建筑照明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建筑功能,有利于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护管理方便,实施绿照明,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设计。
1.0.3 建筑照明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绿照明 green lights
绿照明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生产、工作、学习效率和生活质量,保护身心健康的照明。
2.0.2 视觉作业 visual task
在工作和活动中,对呈现在背景前的细部和目标的观察过程。
2.0.3 光通量 luminous flux
根据辐射对标准光度观察者的作用导出的光度量。对于明视觉有:
(2.0.3)
式中:——辐射通量的光谱分布;
——光谱光(视)效率;
——辐射的光谱(视)效能的最大值,单位为流明每瓦特()。在单辐射时,明视觉条件下的值为(时)。
该量的符号为,单位为流明(),。
2.0.4 发光强度 luminous intensity
发光体在给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是该发光体在该方向的立体单元内传输的光通量除以该立体角单元所得之商,即单位立体角的光通量,其公式为
(2.0.4)
该量的符号为,单位为坎德拉(),。
2.0.5 亮度 luminance
由公式定义的量,即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发光强度,其公式为:
(2.0.5)
式中:——由给定点的束元传输的并包含给定方向的立方角内传播的光通量;
——包含给定点的射束截面积;
——射束截面法线与射束方向间的夹角。
该量的符号为,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
2.0.6 照度 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除以该面元面积所得之商,即:
(2.0.6)
该量的符号为,单位为勒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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