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车船税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车船税的征收工作,保障纳税人权益,促进交通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车船税是指纳税人按照法定税率就其拥有、使用、管理的车辆、船舶依法缴纳的一种税费。
第三条 车船税的计税范围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船舶等各类车辆和船舶;计税依据根据车辆、船舶的种类、品牌、排气量、长度等指标确定。
第四条 车船税的纳税人包括车辆、船舶的所有者、管理人、使用人等。
第五条 车船税的税款使用范围包括交通行业的建设、维护、管理、执法、安全监管等方面。
第二章 税款的计算和缴纳
第六条 车船税的税款计算方式为根据车辆、船舶的种类和相关指标,按照固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具体税率和计算公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七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自行核算应纳税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缴纳税款。
第八条 纳税人可以选择预缴车船税。预缴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月至6月期间缴纳全年预缴税款。
第九条 车船税的缴纳方式包括现金缴纳、银行转账等方式。纳税人应当选择合适的缴纳方式,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依法保留与车船税申报纳税有关的原始票据和相关材料,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交。
第三章 税款的优惠和减免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公共交通工具、环保车辆和残疾人专用车辆等可以享受车船税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车船税的减免情况包括丧失使用能力、报废、转让等。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减免手续,以确保享受减免权益。
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和减免政策的同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备案,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稽查和处罚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车辆、船舶以及相关材料进行稽查。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配合税务机关的稽查工作。
第十五条 发现纳税人逃避车船税缴纳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追缴欠缴的税款。
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车船税申报和缴纳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减免、优惠等行为,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车船税新标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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