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车船税新旧标准对比表
在福建省,车船税的征收标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所变化。为了让广大车主和相关人士对这一变化有清晰的了解,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对比一下福建省车船税的新旧标准。
一、乘用车
旧标准:
1、 10 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基准税额为 180 元。
2、 10 升以上至 16 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税额为 300 元。
3、 16 升以上至 20 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税额为 360 元。车船税新标准
4、 20 升以上至 25 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税额为 720 元。
5、 25 升以上至 30 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税额为 1800 元。
6、 30 升以上至 40 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税额为 3000 元。
7、 40 升以上的乘用车,年基准税额为 4500 元。
新标准:
1、 10 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基准税额维持 180 元不变。
2、 10 升以上至 16 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税额下调至 240 元。
3、 16 升以上至 20 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税额下调至 360 元。
4、 20 升以上至 25 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税额上调至 900 元。
5、 25 升以上至 30 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税额上调至 1800 元。
6、 30 升以上至 40 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税额上调至 3000 元。
7、 40 升以上的乘用车,年基准税额上调至 5400 元。
二、商用车
旧标准:
1、 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 20 人),年基准税额为 600 元。
2、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 9 人且小于 20 人),年基准税额为 480 元。
3、 货车,年基准税额按整备质量每吨 96 元。
新标准:
1、 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 20 人),年基准税额调整为 720 元。
2、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 9 人且小于 20 人),年基准税额调整为 540 元。
3、 货车,年基准税额按整备质量每吨 84 元。
三、挂车
旧标准:年基准税额按照货车税额的 50%计算。
新标准:年基准税额按照货车税额的 50%计算,维持不变。
四、其他车辆
1、 专用作业车:
旧标准:年基准税额按整备质量每吨 96 元。
新标准:年基准税额按整备质量每吨 84 元。
2、 轮式专用机械车:
旧标准:年基准税额按整备质量每吨 96 元。
新标准:年基准税额按整备质量每吨 84 元。
五、摩托车
旧标准:年基准税额为 60 元。
新标准:年基准税额维持 60 元不变。
六、船舶
1、 机动船舶:
旧标准:净吨位小于或等于 200 吨的,每吨 3 元;净吨位 201 吨至 2000 吨的,每吨 4 元;净吨位 2001 吨至 10000 吨的,每吨 5 元;净吨位 10001 吨及以上的,每吨 6 元。
新标准:净吨位小于或等于 200 吨的,每吨 3 元;净吨位 201 吨至 2000 吨的,每吨 4 元;净吨位 2001 吨至 10000 吨的,每吨 5 元;净吨位 10001 吨及以上的,每吨 6 元。维持不变。
2、 游艇:
旧标准:艇身长度小于或等于 10 米的,每米 600 元;艇身长度 11 米至 18 米的,每米 900 元;艇身长度 19 米至 30 米的,每米 1300 元;艇身长度 31 米及以上的,每米 2000 元。
新标准:艇身长度小于或等于 10 米的,每米 600 元;艇身长度 11 米至 18 米的,每米 900 元;艇身长度 19 米至 30 米的,每米 1300 元;艇身长度 31 米及以上的,每米 2000 元。维持不变。
从上述对比可以看出,福建省车船税的新标准在乘用车和商用车方面有一定的调整。调整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环保要求,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消费者的购车选择,促进节能减排和交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车船税缴纳金额还可能会受到车辆的实际情况、优惠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车主在缴纳车船税时,应当以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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