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解析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准入门坎低,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较弱,同时,公司的管理基础薄弱,管理粗放,规范运作程度 低.针对上述情况,##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为了匡助市场 相关各方更好地理解 《规范运作指引》 的主要内容,我们就市场广泛关注的几个主要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以便市场更好 地理解与执行.
1、创业板上市公司绝大多数为民营控股企业,其中不乏家族企业,如何促进企业规范运作?
答:十几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管理结构不断完善,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已经成为推动企业变革和带动国民经济增长 的中坚力量.但由于受体制、机制、环境等因素影响,一些上市公司还存在管理结构不完善,信息披露不规范,大股东行为 缺乏有效制约,董事和高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不重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和回报等问题,影响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一 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创业板公司虽然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但由于发展历史相对较短,民营企业、家族企业比例较高,一股独大的现 象更为明显,可能存在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对称和其它规范运作问题,完善公司管理、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加强市场诚 信建设的任务更为艰巨.为了在开板之初即立好"规",促进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诚信经营,深交所在总结目前上市 公司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板公司的基本特点,针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涉与的各个方面,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行为规范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或者突出问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明确的规定, 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质 量,促进创业板市场的长远和健康发展.
2、深交所规范创业板企业运作主要从哪几方面入手?
答:《规范运作指引》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规范运作的内容作了进一步强化和细化,提高了可操作性. 从其架构看, 《规范运作指引》共十一章,涵盖了公司管理结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行为规范、公平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社会责任、监管措施和处分措施等各个方面, 内容比较全面、丰富.除了对目前主板和中小板市场行之有效的监管经验进行充分借鉴外,还针对创业板公司的特点,提出 了一些有针对性的监管要求.
固然, 《规范运作如何买创业板股票指引》 并非包罗万象,也不可能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各个具体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而是针对现 行法律法规中对监管工作有重要作用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细化,使之在实践中能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其余 规定再也不重复.
3、创业板一股独大现象相对突出,深交所如何防范因一股独大而导致董事会决策流于形式?
答: 针对创业板公司的股权结构特点,为了防范因"一股独大"引起的董事会决策流于形式、 重大事项全由董事长一人 做主的风险, 《规范运作指引》强化了董事会的决策审批,强调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要求《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具 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 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对于涉与重大业务和事项的,也要求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不得授权单个或者几 个董事单独决策;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前述规定外的部份职权的,授权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公 司章程应当对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做出具体规定.
4、深交所如何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进行规范?
答:由于创业板民营企业多,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可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控制力更为突出,为了防范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利用其特权直接或者间接伤害上市公司与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规范运作指引》 规定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 当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投票权、提案权、董事提名权等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其权利的行使.
同时,创业板杜绝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 担保和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现象;严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控制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或者利用他人账户、向他人提供资金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分.
此外, 《规范运作指引》还特殊强调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填报制度,要求其严格按照深交所关联人档案信 息库的要求,如实填报并与时更新关联人的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深交所如何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
答:《规范运作指引》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行为规范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在任职资格方面,规 定董、监、高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不得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 事务,以与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等情形.
在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义务方面,要求董事应当在调查、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文件情况和资
料的基础 上,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表示明确的个人意见.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如浮现 公司或者本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深交所公开谴责的,需通过指定媒体向全体股东发表个人公开致歉声明.监事应积 极履行监督职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调查、建议与报告义务.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伤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 为,同时应保障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
6、募集资金使用向来是我们投资者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深交所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哪些考虑?
答:与主板一样, 《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创业板公司应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制度.对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与节余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等事项,严格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与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 结果.独立董事也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上市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 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礼聘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 具鉴证报告.
7、创业板公司普遍超募资金较多,平均超出一倍多,请问深交所对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答:已发行的 28 家创业板公司共计划募集资金 70.78 亿元,实际募集资金 154.78 亿元,总体实际募集资金为计划募 集资金的 2.19 倍.对于超募资金问题,为保证超募资金的安全, 《规范运作指引》要求超募资金应同样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而且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能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与为他人提 供财务资助等.并且明确提出,上市公司最晚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 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时对外披露,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需对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 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与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同时披露.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时,还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与信息披 露义务.
8、深交所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亲属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有什么规定?
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短线交易,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否则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与时披露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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