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非住房相关税费政策全解析
个人出租非住房相关税费政策全解析
一、增值税
1、适用5%增值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即:
应纳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分摊后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代开专票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等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适用免征政策)。
二、附加税费
1、附加税费计税依据
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均以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2、附加税费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类型不同分三档:即市区7%,县城、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
3、减半征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房产税。
三、房产税12%(减半征收)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
以个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大城市1.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五、印花税0.1%(减半征收)
依照租赁合同按租金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六、个人所得税房屋租赁发票税率20%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财产租赁所得,减除实际缴纳的其他税款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七、个人出租住房税费税率表
八、个人出租非住房税费测算
以月租金15000元、200平非住房出租开具普票税费测算:
(1)房产税=15000×6%=900元
(2)印花税=15000×0.05%=7.5元
(3)城镇土地使用税=200×9.6÷12=160元
(4)个税=(15000-900-7.5-160)*(1-20%)*20%=2229.2元
税费总额3296.7元,综合税率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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