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账实操-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
房屋租赁发票税率一、增值税处理
1. 经营租赁: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不同情况适用税率为9%(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或征收率5%(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出租有形动产适用税率为13%。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征收率为5%;出租有形动产征收率为3%。
例如,一家企业经营租赁一台设备给另一家企业,每月租金1万元(不含税)。如果出租方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则需缴纳增值税10000×13% = 1300元;如果出租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则需缴纳增值税10000×3% = 300元。
对于承租方来说,取得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2. 融资租赁: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不同情况适用税率为13%(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或9%(不动产融资租赁)。
例如,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为企业提供一台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设备总价100万元,租赁期5年,每年收取租金25万元。假设该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借款利息等可扣除费用5万元,则其每年的销售额为(25 5)万元= 20万元。如果是有形动产融资租赁,适用税率13%,则每年需缴纳增值税20×13% = 2.6万元。
对于承租方来说,如果融资租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1. 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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