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09.02.04
∙【字 号】沪工总经[2009]27号
∙【施行日期】2009.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经〔2009〕2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九届市委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四个确保”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的目标,进一步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进一步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上海市总工会决定,在今年“五一”前夕,集中表彰一批为上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并颁发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和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章)获得者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有广泛的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与企业共克时艰、共谋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完成国家、市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以及在“迎世博600天”立功竞赛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和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实践节能减排,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关注和解决职工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共建共享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立足岗位,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方面作出贡献的。
9在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弘扬城市精神,构筑诚信体系,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评选的名额
本市评选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50个(其中:班组30个,企事业单位20个)、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100名。其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在55%以上,科教人员不少于20%,农民工不少于5%,女职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企业负责人和处级党政(含众团体)领导干部不超过10%,并从严控制。
拟推荐候选对象的区县局(产业)工会,原则上限推荐1个候选对象(集体或个人);对于职工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代表性较强的地区和系统,可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或推荐2名个人。
三、推荐评选的程序
1、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本通知精神预报候选对象材料。推荐材料(《推荐表》)须于2月28日前报送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市总工会在预报候选对象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综合平衡。
2、经综合平衡后确定的正式候选对象名单需在所在单位张榜公XXX有关媒体公示,接受众监督。
3、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填写正式表格(《登记表》)。
四、推荐评选的要求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章)不下达名额,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评选条件申报推荐。
1、市管干部及由有关委办等参照司局级干部管理的企业领导不参加评选。
2、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一般从区县局(产业)先进中产生;对被推荐的人选,须经基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已经被评为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或省部级)劳模、上海市(或省部级)五一劳动奖章的不参加评选。
3、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企事业)应从区县局(产业)先进集体中产生;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班组)原则上从上海市“工人先锋号”中产生;已经被评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上海市(或省部级)劳模集体、上海市(或省部级)五一劳动奖状的不参加评选。
4、推荐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章)是企事业或企事业负责人的,应提供由区县局(产业)工会盖章的相
关信息表(见附件),并经过注册地区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
5、凡违反党纪国法和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或体性事件;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计划生育超标;拖欠职工工资等的企事业单位和企事业负责人均不能参加评选。
6、未组建工会和职代会、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未签订集体合同、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一线职工人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关系不和谐等的企事业单位和企事业负责人均不能参加评选。
7、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对所推荐的企事业负责人候选对象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对推荐党政机关(含众团体)领导干部候选对象,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推荐农民工候选对象,须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总工会或乡镇党委意见。
8、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章)候选对象必须自下而上产生,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及事迹必须属实,众公认。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在本单位、本地区公示等民主程序。
9、对上报的候选对象有异议的(来信、来访、来电),推荐申报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查清事实后,提出明确意见,并经所在区县局(产业)工会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报告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凡一时无法查清的,不作为推荐对象。
五、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1、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均为企业负责人。班组是指企事业单位中最基本的生产管理单位。企业一线职工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职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农民工是指持有农村户口,有承包土地,在上海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参加本次评选的农民工须在本市连续从事非农业生产3年以上(含3年)。
2、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级干部同等对待,但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教人员对待;党政机关处级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
3、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章)候选对象推荐表,在上海工会网站下载,填写后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报送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联系人:张夏美:63211939*4102
4、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市总工会设立推荐评选监督电话:63295035、63297386
附件: 企事业或企事业负责人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章)候选对象相关信息表
二○○九年二月四日
附件:
企事业或企事业负责人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章)候选对象相关信息表
区县局(产业)盖章:
上海五一旅游 单位 | 是否建立工会 | 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 | 是否建立职代会 | 是否建立集体协商制度 | 是否签订集体合同 | 2008年底劳动合同签订率(%) | 单位利润较2007年增长率(%) | 2008年企业职工人均收入 | 其中一线职工人均收入 | 2008年职工人均年收入较2007年的增长率(%) | 是否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单位是否为全体农民工参加综合保险 | 单位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 | 企业是否为职工参加互助保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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