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刑辩专家张智勇释义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中指出,交通肇事罪亦称“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因而发生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中指出,犯罪的构成为: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从而造成危害人民众的生命健康以及公私财产安全的后果。
根据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1 、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也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基础。所谓交通管理法规,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为了保证交通运输的安全而作出的各种规定,包括交通规则、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是不作为。作为的方式如酒后开车,超速、超载行车,强行超车,错扳道叉,错发信号等。不作为的方式如通过不鸣笛示警,扳道员不按时扳道岔,岔路口不减速等。 2 、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虽有违章行为,但未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或虽发生了严重后果,但不是由违章行为引起的,均不构成本罪。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应包括四个方面:(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交通规章制度的作为或不作为。(2)具有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3)存在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的行为和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4)实施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一定地点和一定的运行过程。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犯罪的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可以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也可以是非从事交通运输的员,还可以包括单位。
根据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在犯罪的主观方面,有学者认为法律对于本罪并没有规定过失的责任,故本罪应是
故意行为。但这种故意的心理状态并不扩及行为的结果。如果犯罪的心理状态是针对造成人的重伤、死亡或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仅是犯罪的手段,则不能独立构成本罪,应按交通肇事罪同杀人罪或者其他相应的故罪,按从一重处断原则处理。
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中指出,本罪的界定标准:
1、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区别要点: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肇事罪仅有消极的不救助行为;而故意杀人或伤害罪行为。(1)有积极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①隐藏或者②遗弃;(2)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为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注意,对这种情形在不能证实具有直接故意的情况下,如果事实上没有发生“死亡或残疾”结果的,不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罪处罚。
2、交通肇事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
要点是认定责任的依据是否“交通管理法规”。厂矿企业的专用机动车辆、施工车辆以及军队的军用车辆等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因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是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非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第135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以及第436条(武器装备肇事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3、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要点是,如果故意使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撞死撞伤多人的,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故意使用驾车的方式杀害、伤害特定人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以上即为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可作为参考使用。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区别要点: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仅有消极的不救助行为;而故意杀人或伤害罪行为。(1)有积极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①隐藏或者②遗弃;(2)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为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注意,对
这种情形在不能证实具有直接故意的情况下,如果事实上没有发生“死亡或残疾”结果的,不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罪处罚。
2、交通肇事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
要点是认定责任的依据是否“交通管理法规”。厂矿企业的专用机动车辆、施工车辆以及军队的军用车辆等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因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是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非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第135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以及第436条(武器装备肇事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3、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要点是,如果故意使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撞死撞伤多人的,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故意使用驾车的方式杀害、伤害特定人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以上即为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可作为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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