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若干问题的思考
作者:***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10期
【摘要】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发生的重大事故,导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危害公共财产的行为,是常见的一种过失犯罪,看似平常与普通的罪名,实则问题重重。自从新刑法颁布以来,交通肇事罪的定刑与量刑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比较棘手以及备受关注的事实,在主体问题、空间问题以及逃逸问题等方面仍然存在着诸多争议之处,本文将就交通肇事罪量刑方面的若干问题进行比较细致化的探讨。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 量刑; 理由; 影响因素; 立法研究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交通事业不断发展的今天,不可避免的事实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逐年增多,我国因交通肇事所引起的人员伤亡以及公共财产损失等情况呈现出日益升高的状态,造成的不良后果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危害诱因。本文将通过以下几点内容的剖析,来对交通肇事罪量刑方面的若干问题进行比较详细的探讨。
一、扩大交通肇事罪量刑的理由和缘由
交通事故肇事罪 这一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首先,在历史渊源方面,我国现行的交通肇事罪的133条规定是从原79刑法113条发展而来的,可以说我国现行的交通肇事罪比较重刑化,然而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基本刑不变,仅仅是由于会促使肇事者害怕受到刑罚而逃逸现象的发生,这个理由明显是偏颇和片面的。其次,在刑事法律对于犯罪现象的生成作用的方面,作为上层建筑结构中重要基石的刑法,是对犯罪的一种反应,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步伐应当保持吻合的状态。一旦某一规定与社会实际出现背离的状态,将会严重影响正常化的社会生活状态。我国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除了汽车数量增多以及社会发展等众多因素之外,有关于交通肇事罪处罚不公的刑法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再者,刑法的任务之一就是适应不断发展的客观事实,即可以称作刑法的发展性。现在的相关交通肇事的规定没有根据社会的客观要求以及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状况而不断修正,而适当的强化法定刑的力度,可以有效地缓解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还有,一项法律只有得到公众舆论和道德的支持,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因此,道德与社会舆论对于遏制交通犯罪现象的发生也是利大于弊的。
二、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影响因素
(一)关于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都可以被视作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理论界通常认为交通工具
的架势人员、交通安全的保障人员以及交通运输生产的直接指挥人员等三类可以被看作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这里就存在一个矛盾,不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是否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这里的“非交通运输人员”指的是不具备从事运输资格的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司法的某些不足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非交通运输驾驶人员追求的刑事责任很少。而且由于我国刑法并不认为共同过失能构成共同犯罪,这给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的确定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二)有关“因逃逸致人死亡”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理解与认定问题
刑法中明确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论界将其称作“派生的犯罪构成”。尽管已经具备了比较专业性的法律说明,但是对于这两个方面量刑的轻重问题仍然是值得探讨的热门话题。
(三)量刑情节的运用缺乏妥当性的问题
如何量刑在部分审判人员头脑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尤其是存在逆向情节的情况下。这里存在着法定情节和酌情情节两种状态,现在能肯定的是在法律明确规定下的那些法定情节具有普遍意义,而对于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酌情情节,就需要法官具有较高的素养以及公正的审视态度,来确保个案的公正。但在很多案件的量刑方面,部分审判人员往往顾此失彼,没有通盘考虑,对量刑情节的运用仍然不够娴熟。
三、完善交通肇事罪量刑的立法研究和司法实践
(一)平衡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责任的立法研究
我国《交法》中明确规定,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在于机动车,要想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只有在确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确实违反了交通规则及秩序的以及机动车确有采取必要性的处置措施的情况下。这样的法律规定还是存有某些漏洞的,因为行人与机动车驾驶员的公民地位是平等的,要想使得法律更加的公平、公正、正义,就必须以规则去衡量对错,在立法研究的过程中要力求二者之间的担责得以平衡。
(二)适当的提高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幅度
相对于其他国家的法律来讲,我国交通肇事罪规定的量刑较低。因此可以考虑将法定最高起点由7年提高到10年;对于逃逸或者见危不救以及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等行为要补充数罪并罚条款,加以其他刑种量刑。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中的酌情量刑情节包含六个方面:犯罪手段、犯罪环境、认罪态度、危害结果、是否为累犯和导致肇事的主观状态。法官在量刑之时要全面剖析各个环节,在提高量刑幅度的同时确保公平公正。
四、结束语
在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中,交通工具不断更新的背后所隐含的是交通肇事现象的逐渐增加,这促使我们必须认真的思量我国法律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各项规定。近些年来,不少学者都针对交通肇事罪量刑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相信在法律规定得以逐渐完善的背景下,交通肇事现象的发生频率会逐渐降低,法律权威的日益确定也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刘艳.论交通肇事罪的量刑[J].管理观察,2010(08).
[2]崔正阳.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若干问题探讨[J].决策与信息:下旬,2012(02).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