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制度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使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结合我支部学生积极分子培养的实际情况,拟定“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制度”,该制度由各团支部协助实施,将其作为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核。
    依据《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积极分子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考核制度如下:
    一、考核总则
第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重大思想政治斗争中的态度与表现能够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营造学院学习风气,思想娱乐氛围,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业余党校学习心得 第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第三,学生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的学生共同进步。
 第四,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和义务劳动,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集体利益摆在首位,切实为广大学生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认真遵守校纪校规及我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组织中为全院学生树立榜样。
  二、考核细则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十八周岁,向党组织了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2)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
(3)勤奋学习,有开拓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4)富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乐于奉献,不计较个人的得失;
(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品质,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6)众基础好,能依靠众、团结众,密切联系众;
(7)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责任;
(8)关心集体、热爱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
(9)严格自律,做到慎独;
(10)富有正义感,敢于与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11)对党忠诚老实,严于解剖自己,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12)必须获得院、系业余党校培训合格证书
  (一)考核说明
  1、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制度主要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学生工作、出勤和积极参加班级活动、民主评议、奖惩、思想动态,七方面进行考察。
2、本制度实行百分制,其中学习成绩占40%,学生工作、出勤和积极参加班级活动、民主评议各占10%,思想动态、奖惩、各占15%。
3、每学期末由各团支部对考察对象做出考核并将结果上交学生党支部,党支部根据团支部的考核成绩,审核研究后按考核成绩高低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并公布培养对象名单。
4、学生如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如考试作弊等)者,不能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也不能参加考核。
 入党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有违犯纪律受到系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3)学习成绩不佳,一个学期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补考者;
(4)生活不检点,因作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大学生形象的;
(5)超过三个月不交思想汇报者;
(6)无故不参加党支部及马列小组活动达三次以上者;
(7)对平时思想不追求上进,态度消极,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积极分子,取消其积极分子资格。
 (二)考核组织与实施
1、考核实行百分制,以60分为基础分。主要从积极分子的学习情况、社会工作、日常行为规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卫生情况、诚信情况、民意支持率等方面具体考核。每个学期末经个人申报由各党支部作出考核评定,结果作为积极分子培养期间表现的最终评定。
2、 考核结果分优(80-100分)、良(70-80分)、合格(60-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3、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各党支部成立由本学生党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党员之家对其实行监督。积极分子可对考核结果进行质疑,并向所在党支部甚至党总支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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