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休假管理制度办法
休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体现对员工的关心关爱,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益,规范员工休假管理,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劳动纪律管理、工时管理与休假管理相结合”“假期安排与公司实际经营要求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全日制劳动用工和退休返聘劳务用工。具体适用对象以文件中表述为准。
3文件的宣导、解释与修订
本文件的宣导、解释与修订,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
5公休日
5.1公休日,又称公休假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理解为周公休日(周六日)。
5.3公休日工作的,按照公司关于加班的定义和申请流程执行。
6法定节假日
6.1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具体假期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为准,包括:
(1)新年(元旦节),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6.3法定节假日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公司发文通知为准。
6.4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公司优先安排调休,享受调休假。
7妇女节
7.1妇女节为带薪假,按照日工资100%核算。
7.2若公司在妇女节假期组织员工团建福利活动的,视为员工休假。妇女节放假吗 国家规定
7.3女员工在妇女节假期期间工作的,须提交加班申请并经审核通过,按日工资的150%折算工资。
7.4妇女节如遇到周六或周日的,不予补假。
8年休假
8.1年休假,又称年假,是带薪假,日工资按100%核算。
8.2非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年休假天数,按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限计算。具体为:
(1)工作不满1年,无年休假;
(2)工作满1年,而不满10年的员工,可请5天年休假;
(3)工作满10年,而未满20年的员工,可请10天年休假;
(4)工作满20年的,可请15天年休假。
8.3年休假在每年1月1日发放。按实际工作时长发放年休假余额。
8.4年休假有效期为自发放之日起一周年。若确因公司工作安排不能及时休完的,经公司同意,可以至多延长一个月有效期。
8.5年休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0.5天。请年休假须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应提前3天,在办公软件提交请假申请,并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9病假
9.1病假属于扣薪假。病假期间日工资发放标准为:
(1)工龄不满5年,按50%;
(2)工龄5-10年(含),按60%;
(3)工龄10年以上,按70%。
(4)无论工龄长短,病假属于扣薪假。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9.2员工因病,可请病假。请病假,须至少提前1天告知直接上级。若因特殊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备直接上级,并在报备后2天内,在办公软件补交请假申请。病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0.5天。
9.3病假手续不齐,无法提供就医证明及其他患病就医票据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9.4因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准则或其他违法活动而导致患病的,按事假处理。
9.5全年累计请假超过20天的,不再参与年终评优评奖,不享受年终奖。
9.6应在病假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中心提交就医证明(病假单)。
9.7凡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病假者,按旷工处理,并给予纪律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10事假
10.1事假为无薪假。请假员工将被扣除事假期间的日工资。
10.2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请事假。请事假应提前1天,在办公软件上提交请假申请,按权限批准后方可有效,否则作旷工处理。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0.5天。
10.3当月事假5天以上的,月绩效系数不得高于0.9。当月事假超过10天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11婚假
11.1婚假为带薪假,日工资按100%核算。
11.2正式员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享受婚假。婚假天数以当地法规为准。员工在转正前已领取结婚证的,不享受婚假。
11.3婚假需在依法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用完,不得分期使用。11.4无论何种原因,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尚未使用的婚假,自动作废。
11.5请婚假必须交人力资源中心核验结婚证复印件,并应提前5天,在办公软件上提交请假申请,按权限批准后方可有效,否则作旷工处理。
11.6婚假不适用于不定时工作制员工。
12产假
12.1产假为带薪产假,日工资按100%核算。
12.3产假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应连续使用。
12.4女员工产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当地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12.5不符合计划内生育规定怀孕的员工,不享有产假。计划内生育是指“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经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
12.7员工在确认怀孕及预产期后,应及时告知直接上级及人力资源中心。
12.8员工在确定休产假时,应在办公软件上提交请假申请,按权限批准后方可有效,否则作旷工处理。对于难产情形,须向人力资源中心补交证明材料。
13护理假
13.1护理假为带薪假期,日工资按100%核算。
13.3护理假按照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13.4员工休护理假的,应在办公软件上提交请假申请,按权限批准后方可有效,否则作旷工处理。
13.5护理假的假期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应连续使用。
13.6护理假不适用于不定时工作制员工。
14产检假
14.1怀孕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产检假为带薪假,按日工资100%折算。产检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1小时。
15丧假
15.1丧假为带薪假,日工资按100%核算。
15.2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兄弟姊妹、子女、丧亡,经核实无误,可请丧假3天。
15.3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丧亡,经核实无误,可请丧假2天。
15.4员工休丧假的,应在办公软件上提交请假申请,按权限批准后方可有效,否则作旷工处理。
16调休假
16.1调休假为带薪假。
16.2若有加班的,优先调休。调休的,应在办公软件上提交请假(调休)申请,按权限批准后方可有效,否则作旷工处理。调休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0.5天。
16.3加班的认定按照公司有关规则制度执行。
16.4调休不得跨年。人力资源中心在有效期截至前1月,提前通知催促员工休假。在有效期内未休完,视为自动放弃,员工以书面文件形式确认放弃,公司不做补偿。若确因公司工作安排不能及时休完的,经公司同意,按照日工资150%核算。
16.5调休假不适用于不定时工作制员工。
17其他假期
17.1关于工伤假的相关规定,由人力资源中心另行执行。
17.2其他未包含在本文件中的节假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8通用规则和规定
18.1不得虚构原因、弄虚作假,骗取假期待遇。一经发现,视为旷工处理。
18.2休假期间,员工应指定明确的工作代理人,妥善安排好工作,并在休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接受公司、同事和客户的的工作沟通对接。
18.4地方性法律法规对假期天数有特殊安排的,应遵照执行地方性法律法规执行。
18.5休假均应在办公软件发起申请。情况紧急的,征得直接上级同意,可后补手续。
18.6超假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应在办公软件再次发起请假申请。
18.7人力资源中心每月底根据员工当月休假情况核定工资扣除情况。
18.8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对办公软件中请假审批流程进行设计。
18.9员工可向人力资源中心查询、核实本人的假期余额。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