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两办关于做好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冀办发〔2008〕29号
各市委,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今年底明年初,全省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任期届满。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全省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委会换届工作,定于2008年12月初开始,至2009年4月底结束。依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8〕33号)要求,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搞好全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局。上届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委会换届以来,全省农村出现了新的变化,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普遍增强,农村基层民主扎实推进,党干关系更加和谐,为推动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但在上届村级组织换届中,也暴露出一些值得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主要是少数县(市、区)、乡党委重视不够,履行职责不到位,把党的领导责任弱化为部门责任,致使一些村情复杂、“两委”战斗力不强的
村,没有组织选举或多次选举没有成功;个别地方工作指导不力,依法办事不够,特别是政策不熟、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致使众上访,甚至引发体事件;一些地方对候选人资格审查不严格,思想引导不够,致使少数素质不高的人员当选,影响了换届质量。这些问题,都需要在这次换届中加以警觉和预防。
好的组名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搞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对于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到实处,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对于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基层党的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协调展开,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对于密切党干关系,把广大农民众团结凝聚到新农村建设伟大实践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这一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通过换届选举,使政治素质好、领富能力强、协调本领强的“一好双强”型人才大量涌现,真正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力推进,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进一步形成;村级班子结构得到优化,年龄较轻、学识水平较高的成员明显增加,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升,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严把素质关,真正把符合党员众意愿的人推选上来
搞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核心是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选人用人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换届工作的成败,关系到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能否把组织满意、党员众认可的人推选上来,提名、确定候选人是基础。
要旗帜鲜明地教育引导党员和村民,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信念;(2)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带领众致富能力;(3)善于运用民主、法律和示范的方法做众工作,妥善解决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有较强的协调本领;(4)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热心为村民服务,有较高的众威信;(5)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要严肃认真地教育引导党员和村民,不能把下列人员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因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处罚,且现实表现不好的;(2)参加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3)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欺压众、横行霸道的;(4)法制观念淡薄,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5)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不履行法定义务,在众中口碑不好的;(6)参选动机明显不纯,或非法串联拉选票,以种种手段阻挠、破坏选举的;(7)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县(市、区)、乡党委、政府是村“两委”换届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者,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领导和指导作用。在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推荐提名阶段,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并在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要组织党员和众围绕候选人资格条件深入开展讨论,努力形成广泛共识和统一意志。要采取适当方式,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把关,真正把符合素质要求的人推选上来。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结合,坚决防止把村民自治与加强党的领导对立起来、发扬民主与依法办事割裂开来的错误倾向。
三、着眼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扎实搞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搞好村党组织换届对整个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村党组织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要把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摆在突出位置。村党组织书记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头雁”,要把这次换届作为实施“领头雁”工程的重要契机,务求取得突破。鼓励支持创业有成又是党员身份的民营企业家、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经纪人、专业协会负责人回村竞选党组织书记。积极引导热心农村工作的县(市、区)直部门、乡镇机关退休人员、经组织批准提前离岗的领导干部和军队转业干部,回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积极鼓励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选举,努力把条件成熟的选进党组织班子,切实选拔一批年纪轻、学历高的村党组
织书记。做好党员众思想工作,鼓励和支持“一好双强”村党组织书记连选连任。注重选拔女党员进入村党组织班子。本村一时无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选派得力的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大力支持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以联村建党组织等方式,推进村党组织设置改革,促进大村带小村、强村帮弱村。通过换届,努力使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结构实现根本转变。
要积极推进村党组织换届中的民主。要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办法,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推荐、众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的情况,由村党组织讨论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镇党委批准。其中,候选人的党内推荐票、众测评票,要分别统计、及时公开,党员和众推荐集中的人选,由乡镇党委进行考察研究,按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人选。要深入做好党员众工作,统一思想认识,真正把多数党员众认可的列为候选人。积极探索扩大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差额比例的有效方法,稳妥推行村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由党员大会直接选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新的探索和尝试,采取这种方式的村,需先经乡镇党委审核,报经县(市、区)委批准。
要严格党员大会选举。选举时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
四、切实落实村民民主权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
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是法律赋予村民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是基层民主的重要体现。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要认真地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和《河北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河北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依法办事。要进一步完善村民直接选举制度,依法制定具体选举办法,规范和完善选举的各项程序,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在选举中各个环节的权利,使村委会选举真正体现农民众的意愿。
要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保证村民推选权。村委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鼓励和引导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负责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另行推选或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要认真搞好选民登记,保证村民选举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接受众的监督。要针对户籍制度改革、城乡人口流动等特点和实际,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防止错登、漏登。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且尽村民义务的外来务工人员、选聘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参加选举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进行选民登记。登记后的选民,在选举过程中主动放弃选举权,
或不参加任何选举活动的,经选举委员会确定,不计入本届选民数。
要依法进行候选人提名,保证村民提名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不能用组织提名代替选民提名。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乡镇党委、政府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搞好宣传引导,进行素质把关,做好思想工作,确保村民提名人选符合条件。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5天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候选人的名单。
要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保证村民投票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应当在选举日的2天前予以公告,提倡县(市、区)、乡统一选举日。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可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要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代写选票,严禁使用流动票箱投票。村委会成员当选后,向其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场(矿)等范围内的村委会,应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依法民主选举村委会。村委会已改为居委会,但未完成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也要按村委会选举要求进行换届。
五、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改进和完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方式
严格依法办事,积极探索创新,使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更加符合基层实际,当选人员更加符合新农村建设和党员众要求,新任村级领导班子更具有凝聚力战斗力。
推行任期目标承诺制。村“两委”选举投票前,候选人要提出自己的任职设想、工作目标和措施办法,在党员大会和选民大会上进行竞职陈述,作出目标承诺。建立候选人竞职承诺监督、约束机制,承诺内容要实事求是,符合村情。承诺目标要由乡镇党委、村民选举委员会把关,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众监督。严格实行责任管理、目标考核,采取定期对照检查、众评议等措施,督促当选村干部自觉履行承诺,对经考核不称职的,要及时做出调整。
积极推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本着精干、高效原则,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原则上每个村3至7人,具体人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由各县(市、区)确定。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努力提高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人兼”比例。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引导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参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组织选举时,已当选为村委会成员的党员,经党员推荐为候选人后,可不再进行众测评。要坚持因村制宜,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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