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 ...
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9.06.19
【字 号】
【施行日期】2009.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59号)精神,我市可推荐3个“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2名“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市的评选推荐工作,经市体育局、市人力社保局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评选范围
好的组名  (一)推荐名额
  各区县、各部门最多可推荐个人或集体1个,无符合条件的也可不推荐。副局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和单位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推荐处级干部的比例严格控制。
  (二)评选范围
  北京市体育系统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范围:北京市体育系统各单位和工作部门。
  北京市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范围:北京市体育系统的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和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新时期体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在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全面发展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廉洁自律,干部队伍素质高,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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