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实验实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大学实验实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1.1制定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实训期间突发安全事件,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实验实训教学的正常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突发事件是指在实验室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的紧急事件。
1.3事件分类
I.水电事故
(1)水管老化,暖气设施、水龙头关闭不好或损坏等引发的漏水、溢水事故。
(2)电线线路老化、仪器维护不善等导致的漏电、触电事故。
(3)实验设备操作不当引起的触电事故等。
II.火灾、爆炸事故
(1)实验室电器短路燃烧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2)压力容器、气体钢瓶等使用不当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3)易燃、易爆物品泄露导致的火灾、爆炸事故。
(4)违规使用电炉、乱扔烟头等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等。
III.化学性污染事故
(1)实验操作不当,使腐蚀性物质、强氧化剂、强还原剂等接触皮肤导致的烧伤、灼伤事故。
(2)未按实验要求配戴护目镜,眼睛受刺激性气体熏染,化学药品特别是强酸、强碱等进入眼内。
(3)接触、摄入有毒化学物质等引起的人员中毒事故。
(4)危险化学品或废弃物泄露事故等。
IV.机械性伤害事故
(1)实验人员被卷入或夹入机床旋转部件或运动部件所造成的伤害事故。
(2)实验人员被切削工具割伤事故。
(3)实验人员被机械设备等烫伤、砸伤、碰伤等伤害事故等。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实验实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安全工作副校长、学生工作副校长、后勤工作副校长
工作组成员:校办主任、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保护处处长、总务处处长、后勤处处长、各学院院长
2.2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
实验实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领导下开展工作,协调处置或牵头协调处置实训场所的突发事件。
负责检查各实训场所日常安全工作,收集安全情况,提出处理各项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见和具体措施;负责指挥、处理实验、实习实训、职业技能鉴定期间各类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确定事件的性质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预防预机措施
3.1预防监控机制
(1)每学期师生报到后,各院部专门召开实验实训日常安全会议,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棉花事件
(2)每门实验实训课前,指导教师针对课程性质,专门讲解和强调该课程中涉及的危险品及操作事项,强化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3)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和其他实践性教学活动时,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4)指导教师、辅导员等要树立责任安全意识,发现学生在实验、实习实训或是校外顶岗实习过程中存在不安全、不规范、不遵守纪律的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学生所在院部及其家长通报。
(5)指导教师、辅导员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定期巡视指导在外实习学生,密切关注实习期间学生的举动,平时多联系和走访,教育学生要注意饮食安全、用电用火安全、财物安全、交通安全,保持通讯畅通,工作要遵守操作规程等。
(6)严格执行XX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和整执,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机制,强化管理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在师生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
3.2信息报送
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自救的同时立即向所在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如经初步处理仍无法控制,要立即通知学院领导、学校保护处、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等,请求协同处理。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控制危害蔓延。
4.应急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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