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住宅楼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住宅楼管理,经2006年7月6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公司住宅楼实行收费管理,具体实施暂行办法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草场坡1、2号住宅楼
(二)大白杨住宅楼
(三)桃园湖1、2号住宅楼
(四)宏峰大厦住宅楼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1、采暖费:4元/平方米/月,采暖时间段为本年度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共4个月,应收采暖费=建筑面积×4×
4。
2、降温费:4元/平方米/月,降温时间段为本年度7月至9月共3个月,应收制冷费=建筑面积×4×3。(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供冷时间)
降温费标准3、电费:0.5元/度+公摊
4、水费:凉水2.75元/吨,热水4.5元/吨。注:延长石油集团系统外高层住户另收取加压费:凉水1.2元/吨、热水2.2元/吨。
5、电梯费:2-4层20元/户/月,5-7层30元/户/月,7层以上40元/户/月
6、车位费:桃园湖地下停车场每个车位每月收取150元车位费,车位分配按以下顺序进行:⑴公司配车,⑵公司员工,⑶集团内住户。
7、商用房:
⑴水费:普通商业用水3.6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14元/吨。
⑵电费:1元/度。
8、垃圾处理费:3元/户/月,用于支付垃圾的袋装处理及运输费用。
三、住宅楼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一)室内部分
室内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由住户承担维修责任和费用,也可委托后勤科进行有偿维修(其中现行工时费由后勤科承担,材料费由住户承担)。
(二)室外部分
住宅楼房的室外墙面、楼梯间、楼道、屋面、室内外公共上水管道、供电系统、路面、消防设备等公共设施由后勤科组织定期养护和日常维修,路灯、绿化地、楼外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垃圾处理、公共秩序维护由后勤科安排专人负责。
四、相关规定
(一)凡属住户缴纳的费用,按月收取,采暖及降温费一次性收取。
(二)凡不长期居住的住户,应提前告知后勤科并预交各种费用。
(三)公司工作人员收取各种费用时,必须向住户出具收款收据,否则住户有权拒绝缴纳。如住户对所收费用有疑问,可直接到公司后勤科查询。
(四)住户如拒缴或拖延缴费,除收取应收费用外,以应收费用每日3%收取滞纳金。如连续两个月以上未缴清欠费,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直至缴清欠费。
五、空军招待所住宅楼管理由珠海公司负责,收费标准参照公司住宅楼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各项收费标准如遇政策性调整,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本办法如与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冲突,以集团公司规定为准。
八、本办法从2006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后勤科。
二○○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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