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2010
条文 | 概要 | 内容 | 备注 | ||||||||||||||||||||||||||||||||||||||||||||||||||||
3.8.1 | 承载力验算 | 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 地震设计状况 : 式中:——结构重要性系数,安全等级为一级不小于1.1,二级不小于1.0;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本规程第5.6.1~5.6.4条的规定; ——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 |||||||||||||||||||||||||||||||||||||||||||||||||||||
3.9.1 | 抗震措施 |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甲类、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当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2.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当建筑场地为Ⅰ类时,除6度外,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 |||||||||||||||||||||||||||||||||||||||||||||||||||||
3.9.3 | A类建筑 抗震等级 | 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抗震设防分类、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A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本规程表3.9.3确定。当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A级高度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特一级采用,甲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 |||||||||||||||||||||||||||||||||||||||||||||||||||||
3.9.4 | B类建筑 抗震等级 | 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本规程表3.9.4确定。 | |||||||||||||||||||||||||||||||||||||||||||||||||||||
4.2.2 | 基本风压 | 基本风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计时应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 | |||||||||||||||||||||||||||||||||||||||||||||||||||||
4.3.1 | 地震作用 | 各抗震设防类别高层建筑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类建筑: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 2.乙、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 | |||||||||||||||||||||||||||||||||||||||||||||||||||||
4.3.2 | 地震作用 计算规定 | 高层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2.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3.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7度(0.15g)、8度抗震设计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 4.9度抗震设计时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 |||||||||||||||||||||||||||||||||||||||||||||||||||||
4.3.12 | 结构各楼层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 | 多遇地震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时,结构各楼层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第i层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 ——水平地震剪力系数,不应小于规程表4.3.12规定的值;对于竖向不规则结构的薄弱层,尚应乘以1.15的增大系数; ——第j层得重力荷载代表值; n——结构计算总层数。 表4.3.12 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
注:1. 基本周期介于3.5s和5.0s之间的结构,应允许线性插入取值; 2.7、8度时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g的地区。 | |||||||||||||||||||||||||||||||||||||||||||||||||||||
4.3.16 | 周期折减 | 计算各振型地震影响系数所采用的结构自振周期应考虑非承重墙体刚度影响予以折减。 | |||||||||||||||||||||||||||||||||||||||||||||||||||||
5.4.4 | 整体稳定性 | 高层建筑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应符合下式要求: 2 框架结构应符合下式要求: (=1,2,·····) | |||||||||||||||||||||||||||||||||||||||||||||||||||||
5.6.1 | 持久设计状 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载基本组合 |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当荷载与荷载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楼面活荷载分项系数; ——风荷载的分项系数; ——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取1.0,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时取1.1; ——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楼面活荷载效应标准值; ——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分别为楼面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和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当永久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去0.7和0.0;当可变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取1.0和0.6或0.7和1.0。 注:对书库、档案库、储藏室、通风机房和电梯机房,本条楼面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取0.7的场合应取为0.9。 | |||||||||||||||||||||||||||||||||||||||||||||||||||||
5.6.2 | 荷载基本组合分项系数 |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荷载基本组合的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承载力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当其效应对结构承载力有利时,应取1.0. 2 楼面活荷载的分项系数:一般情况下应取1.4。 3 风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1.4。 | |||||||||||||||||||||||||||||||||||||||||||||||||||||
5.6.3 | 地震设计状况下,荷载和地震作用基本组合 | 地震设计状况下,当作用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荷载和地震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荷载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调整系数;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调整系数; ——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风荷载分项系数; ——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2。 | |||||||||||||||||||||||||||||||||||||||||||||||||||||
5.6.4 | 分项系数 | 地震设计状况下,荷载和地震作用基本组合的分项系数应按表5.6.4采用。当重力荷载效应对结构的承载力有利时,表5.6.4中不应大于1.0。 表5.6.4 地震设计状况时荷载和作用的分项系数
注:1. g为重力加速度; 2. “—”表示组合中不考虑该项荷载或作用效应。 | |||||||||||||||||||||||||||||||||||||||||||||||||||||
6.1.6 | 框架结构抗震 | 框架结构按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之混合形式。框架结构中的楼、电梯间及局部出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等,应采用框架承重,不应采用砌体墙承重。 | |||||||||||||||||||||||||||||||||||||||||||||||||||||
6.3.2 | 框架梁设计要求 | 框架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设计时,计入受压钢筋作用的梁端截面混凝土受压区高度与有效高度之比值,一级不应大于0.25,二、三级不应大于0.35。 2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ρmin(%),风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2和45ft/fy二者的较大值;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表6.3.2-1规定的数值。 表6.3.2-1 梁纵向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ρmin(%)
3 抗震设计时,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4 抗震设计时,梁端箍筋的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符合表6.3.2-2的要求;当梁端纵向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表6.3.2-2 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注:1. d为纵向钢筋直径,hb为梁截面高度; 2. 一、二级抗震等级框架梁,当箍筋直径大于12mm、肢数不少于4肢且肢距不大于150mm时,箍筋加密区最大间距应允许适当放松,但不应大于150mm。 | |||||||||||||||||||||||||||||||||||||||||||||||||||||
6.4.3 | 柱纵向钢筋和箍筋配置要求 | 柱纵向钢筋和箍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柱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6.4.3-1的规定值,且柱截面每一侧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抗震设计时,对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表中数值应增加0.1。 表6.4.3-1 柱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
注:1. 表中括号内数值适用于框架结构; 2. 用335Mpa级、400Mpa级纵向受力钢筋时,应分别按表中数值增加0.1和0.05采用; 3.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60时,上述数值应增加0.1采用。 2. 抗震设计时,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4.3-2采用; 表6.4.3-2 柱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
注:1. d为柱纵向钢筋直径(mm); 2. 柱根指框架柱底嵌固部位。 2)一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大于12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150mm及二级框架柱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且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柱根外最大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四级框架柱的剪跨比不大于2或柱中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大于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3)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 |||||||||||||||||||||||||||||||||||||||||||||||||||||
7.2.17 | 剪力墙配筋率 | 剪力墙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一、二、三级时均不应小于0.25%,四级和非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0%。 | |||||||||||||||||||||||||||||||||||||||||||||||||||||
8.1.5 | 框架-剪力墙 | 框架-剪力墙结构应设计成双向抗侧力体系;抗震设计时,结构两主轴方向均应布置剪力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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