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国际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小学生国际象棋运动的发展,提高小学生国际象棋水平,激发小学生对国际象棋的兴趣,举办小学国际象棋比赛。
第二条 小学国际象棋比赛依据国际象棋比赛规则进行。
第三条 小学国际象棋比赛分为个人赛和团体赛两个组别。
第四条 小学国际象棋比赛的主办方负责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小学国际象棋比赛各项奖励的设置由主办方根据参赛人数和财力状况确定。
第二章 个人赛
第六条 小学国际象棋比赛个人赛分为男子组和女子组两个组别。
第七条 具体比赛时间、地点由主办方确定,并提前通知各参赛单位。
第八条 个人赛采取积分制,比赛期间每位参赛选手需参加指定轮次的比赛。
第九条 个人赛第一轮比赛分组按照选手实力等级来确定,后续轮次的分组按照前一轮的积分来确定。
第十条 每轮比赛时间由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每轮的棋局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一条 每轮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要主动向裁判报告比赛结果。
第十二条 个人赛积分规则:胜一局得1分,平一局得0.5分,负一局得0分。净胜局数相同的情况下,参赛选手的总得分相同,需要进行额外的淘汰赛来决出名次。
第十三条 个人赛结束后,根据积分情况进行排名,前三名分别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十四条 个人赛的详细规则由主办方在赛前向参赛选手发布。
第三章 团体赛
第十五条 小学国际象棋比赛团体赛分为小学组和初中组两个组别。
第十六条 小学团体赛的参赛单位为各小学的代表队,每个代表队由5名选手组成。
第十七条 团体赛采用循环赛制,每个代表队与其他所有代表队进行一轮比赛。
第十八条 团体赛积分规则:胜一轮得1分,平一轮得0.5分,负一轮得0分。积分相同时,根据代表队总胜局数进行排名。
第十九条 小学团体赛的排名以代表队的积分为准,首先按照积分进行排名,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代表队总胜局数进行排名。
第二十条 小学团体赛结束后,前三名分别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二十一条 小学团体赛的详细规则由主办方在赛前向参赛单位发布。
第四章 裁判和裁决
第二十二条 小学国际象棋比赛的裁判由主办方组织。
第二十三条 裁判具备国际象棋裁判资格,并经过主办方的资格审定。
第二十四条 裁判负责制定比赛规则,监督比赛过程中的纪律和秩序。
第二十五条 裁判有权对违反比赛规则的选手进行警告、、取消比赛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有争议的比赛结果,由裁判组进行裁决,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七条 裁判对比赛违规情况的处理结果必须在比赛结束后及时公布,并向参赛选手和参赛单位说明理由。
第五章 颁奖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小学国际象棋比赛在个人赛和团体赛分别进行颁奖。
第二十九条 颁奖时间、地点由主办方确定,并提前通知给获奖者和参赛单位。
第三十条 小学国际象棋比赛颁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三十一条 小学国际象棋比赛还可颁发最佳棋手奖、最佳进步奖、最佳组织奖等特殊奖项。
第三十二条 奖励方式:奖励金、奖杯、奖状、奖品等。
第三十三条 小学国际象棋比赛所需经费来源,主要由报名费和赞助费提供。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小学国际象棋比赛参赛选手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并按照主办方的要求进行报到手续。
第三十五条 小学国际象棋比赛比赛过程中不允许使用通讯工具和外部辅助设备。
第三十六条 小学国际象棋比赛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和纪律。
第三十七条 小学国际象棋比赛的其他具体事项由主办方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国际象棋游戏规则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