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指南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布日期】2014.05
【字 号】
【施行日期】2014.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4.5
 目录
  第一章 业务准备事项
  1.1 主承销商及证券发行人业务准备事项
  1.1.1 主承销商委托事项
申购新股的条件
  1.1.2 配售对象相关信息的提供
  1.1.3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发布发行公告
  1.2 结算银行业务准备事项
  第二章 资金代收代付
  2.1 申购数据的提供
  2.2 资金入账
  2.2.1 配售对象划付申购款
  2.2.2 资金入账及合规性审查
  2.2.3 对配售对象进行到账确认
  2.3 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资金到账情况的查询
  2.4 资金到账情况的提供
  2.5 验资及确定配售结果
  2.5.1 主承销商组织验资
  2.5.2 主承销商确定配售结果
  2.6 退款数据的提供
  2.7 退款
  第三章 股份登记
  3.1 证券登记与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签订
  3.2 登记数据的传送
  第四章 相关数据接口
  修订说明
第一章 业务准备事项
  1.1 主承销商及证券发行人业务准备事项
  1.1.1 主承销商委托事项
  主承销商(含联合主承销商,下同)须在初步询价截止日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除有特别注明,均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委托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网下申购基本信息确认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新股网下发行应急预案(具体格式见附件三),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其进行申购资金的收付以及主承销商网下发行募集款的收取。
  主承销商对配售对象申购证券账户及银行账户信息的合规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1.2 配售对象相关信息的提供
  主承销商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除有特别注明,均称“申购平台”)获取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根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有效报价条件,剔除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或定价申购(以下统称申购)的初步询价报价及其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将剔除后的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信息包括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以及股票代码等相关信息,于申购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15 时前通过申购平台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以下除有特别注明,均称“登记结算平台”)提供。其中股票代码和证券账户相同的应只有一条记录,如出现多条记录,则第一条记录有效。
  登记结算平台自动核查申购平台转发的配售对象证券账户的代码有效性,将核查结果反馈主承销商,然后将证券账户代码有效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及主承销商网下发行募集款收款银行账户提供结算银行。
  1.1.3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发布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刊登发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证券的股票代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在网下发行电子化结算银行(以下除有特别注明,均称“结算银行”)的网下发行专户、结算银行、传真
以及配售对象注意事宜等,其中需明确要求:
  各配售对象在申购阶段办理资金划入时,需将网下发行申购款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其申购证券账户及股票代码,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
  1.2 结算银行业务准备事项
  符合相关标准的银行可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出网下发行电子化结算银行资格申请(具体格式见附件四)。
  结算银行负责根据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向登记结算平台提供、并由登记结算平台向结算银行转发的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以及股票代码等相关信息对配售对象申购资金收付款银行账户的合规性进行检查。
第二章 资金代收代付
  2.1 申购数据的提供
  主承销商确认申购结果数据,并将确认后的数据于申购截止日(以下除有特别注明,均称“T 日”)15 时 30 分前通过申购平台发送至登记结算平台。
  T 日登记结算平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除有特别注明,均称“上交所”)发送的申购结果数据后,自动核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的代码有效性,并核算每个配售对象应付申购款金额,将该核查结果通过 PROP 系统发送给主承销商。
  2.2 资金入账
  2.2.1 配售对象划付申购款
  T 日 16 时前,配售对象选择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在各结算银行的网下发行专户作为收款账户划入申购款,汇款时需在汇款凭证备注栏注明其申购证券账户及申购证券的股票代码,若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配售对象必须通过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一个银行账户划出申购款,可以通过同一银行账户多笔支付,不得通过多个银行账户进行付款。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详见中国结算网站中“法律规则-其他-上海市场”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 结算银行托管的 QFII 划付相关资金。
  2.2.2 资金入账及合规性审查
  结算银行根据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向登记结算平台提供并由登记结算平台向结算银行转发的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以及股票代码等相关信息,负责对配售对象申购资金收付款银行账户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如核查通过,则根据配售对象的划款指令将申购款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处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以电子方式完成对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申购资金核算总账户”的入账,入账信息包含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核算总账户账号、配售对象申购证券账户及申购股票代码,并留存相关划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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