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微笑侮辱,殴打他人案(金公婺(白)行罚决字[2021]0170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金公婺(白)行罚决字[2021]01709号
【处罚日期】2021.08.0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白龙桥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婺城区
【处罚对象】张微笑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49:25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日16时许,张微笑和焦**在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某菜市场内因为卖馒头抢生意发生争吵,后焦**向张微笑吐口水。张微笑随即用脚踢焦**,并向焦**吐回口水,用右手击打焦**左脸两下,致焦**多处软组织挫伤。张微笑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和侮辱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微笑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微笑三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张微笑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五百元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婺城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金华市拘留所执行。 王思聪打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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