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检测条例
灭火器检测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灭火器的检测工作,确保灭火器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各类使用单位对灭火器的检测工作。
第三条 灭火器检测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四条 灭火器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灭火器检测制度,并加强对灭火器检测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第二章 灭火器检测的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灭火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内容进行定期检测:
1. 外观检查:包括灭火器表面是否有明显损坏、气压计是否正常等。
2. 内部结构检查:包括灭火器内部是否有松动、堵塞或无法正常工作的部件等。
3. 使用性能检查:包括灭火器是否能够正常喷射灭火剂、喷射距离是否达标等。
第六条 灭火器的定期检测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 每半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
2. 每年进行一次内部结构检查。
3. 每两年进行一次使用性能检查。
第七条 对于新购置的灭火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内容进行首次检测:
1. 外观检查。
2. 内部结构检查。
3. 使用性能检查。
第八条 灭火器检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结果应当由检测机构出具书面报告,并保留相关检测记录。
第三章 灭火器检测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灭火器生产企业应当保证所生产的灭火器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第十条 灭火器销售单位应当对销售的灭火器进行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给购买单位。
第十一条 灭火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定期检测自己所使用的灭火器,并保留相关的检测记录。
第十二条 灭火器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并及时向委托人提供检测结果和相关建议。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国家相关部门所有。
结束语
灭火器年检规定本条例的出台,将有力推动灭火器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灭火器检测工作的重视,确保灭火器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为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