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实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记账实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 增值税方面:
    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部分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于一些特定的农产品,如符合条件的鲜活肉蛋和蔬菜,在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蔬菜需是免税清单上的产品,鲜活肉蛋主要是指常见猪牛羊和鸡鸭鹅的肉蛋。
2. 企业所得税方面:
    初加工项目免税: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农产品初加工是指通过对新鲜农产品进行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
    农林牧渔业所得减免:企业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农产品深加工取得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的减免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
3. 其他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如果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可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实际税负率5%),该优惠政策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进口设备税收优惠: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在上述账务处理实例中,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 销售果汁产品时,销售收入为 100000 瓶×10 元/瓶 = 1000000 元。
2. 增值税税率为 13%。进口增值税抵扣
3. 增值税销项税额 = 销售收入×增值税税率 = 1000000×13% = 130000 元。
一般来说,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通用公式为:
销项税额 = 销售额×适用税率
其中,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适用税率则根据不同的货物、劳务等适用不同的税率,对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销售的果汁产品,适用税率为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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