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一、待抵扣增值税概述
待抵扣增值税是指在增值税会计处理过程中,企业购进货物、接受服务等应税行为已发生,但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合法抵扣凭证,或者已取得抵扣凭证但尚未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稽核比对等程序,暂时无法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待抵扣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是增值税会计处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履行和税收负担的合理承担。
二、待抵扣增值税账务处理原则
1. 会计准则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会计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 税务法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税务法规的要求。
3. 实际业务情况:根据企业实际购进货物、接受服务等应税行为的实际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4. 会计科目设置:合理设置会计科目,确保待抵扣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清晰、准确。
三、待抵扣增值税账务处理步骤
1. 购进货物、接受服务等应税行为发生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 购进货物、接受服务等应税行为取得合法抵扣凭证时,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合法抵扣凭证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3. 将无法取得合法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额计入待抵扣增值税,借记“待抵扣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4. 待抵扣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直接计入待抵扣增值税:对于无法取得合法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待抵扣增值税。
(2)分摊计入待抵扣增值税:对于无法取得合法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摊计入待抵扣增值税。
(3)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待抵扣增值税:对于无法取得合法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额,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待抵扣增值税。
5. 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稽核比对等程序,待抵扣增值税转为可抵扣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待抵扣增值税”科目。
6. 计提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
四、待抵扣增值税账务处理示例
假设某企业2019年3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实际支付的金额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企业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稽核比对。
(1)购进原材料时:
借:在途物资 10000进口增值税抵扣
贷:银行存款 10000
(2)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700
(3)由于尚未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稽核比对,将1700元增值税计入待抵扣增值税:
借:待抵扣增值税 1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4)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稽核比对后,将1700元增值税转为可抵扣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待抵扣增值税 1700
五、总结
待抵扣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是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税务法规和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待抵扣增值税的准确核算和合理承担税收负担。
第2篇
一、待抵扣增值税概述
待抵扣增值税是指在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未被税务机关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待抵扣增值税是企业增值税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正确的处理待抵扣增值税对于企业的税收筹划和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待抵扣增值税的产生原因
1. 采购货物或接受服务时,供应商尚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 采购货物或接受服务时,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尚未取得。
3. 采购货物或接受服务时,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
4. 采购货物或接受服务时,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开具,但尚未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5. 采购货物或接受服务时,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开具,但尚未支付款项。
三、待抵扣增值税账务处理原则
1. 及时性原则:企业应按照采购货物或接受服务的时间,及时进行待抵扣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2. 实际性原则:企业应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待抵扣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不得虚构业务。
3. 合法性原则:企业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待抵扣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四、待抵扣增值税账务处理方法
1. 采购货物或接受服务时,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 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3. 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银行存款等
4. 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尚未取得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开具,但尚未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6. 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开具,但尚未支付款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7. 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8. 支付款项
借:应付账款等
贷:银行存款等
9. 抵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五、待抵扣增值税的税务风险防范
1. 严格审核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确保其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
2. 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3. 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确保其开具的发票真实、准确。
4. 定期检查待抵扣增值税的账务处理,确保其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5.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待抵扣增值税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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