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率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年版)
默认分类 2009-07-03 18:50:38 阅读10257 评论20  字号:大中小
1、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

  2、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3、取消原增值税政策中对于矿产品的13%优惠税率,对其恢复17%的法定税率

  4、小规模纳税人取消了工业与商业的差别,增值税税率降为3%  

   
税目
税率
范围
说明
一、销售或进口货物除列举的以外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 )项、第()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三、农业产品
13%
包括植物类、动物类
 
1.植物类
 
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
切面、饺子皮、馄钝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豆制小吃食品不包括。
 
 
蔬菜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料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烟叶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茶叶包括各种毛茶。
 
 
 
园艺植物指可供食用的果实。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药用植物
利用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油料植物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纤维植物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糖料植物
 
 
 
林业产品包括原木、原竹、天然树脂及其他林业产品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其他植物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续  表
税目
税率
范围
说明
2.动物类
 
水产品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畜牧产品包括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
蛋类产品 鲜奶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亦属征税范围,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动物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动物毛绒
 
 
 
其他动物组织包括蚕茧,天然蜂蜜,动物树脂及其他动物组织。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粮食、食用植物油
13%
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经过加工的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
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食用植物油包括从植物中加工提取的食用油脂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五、其他货物
13%
包括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六、出口销售货物
0
 
原油,柴油、援外出口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糖、新闻纸等国家规定不予退税。
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二、自20091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

  四、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按6%的税率征收。

  五、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六、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注: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税率为6%,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6%

  九、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一、工厂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自20094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十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发票上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运输费用和其他杂费合并开列,则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自20091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
料内容介绍: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2009 >2009年版)
税  目  税  率 
一、烟
 
出自www. 七二二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150/标准 >标准(250)

45%0.003/
30%0.003/
25%
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20%0.5/500克(或者500毫升)
240/

250/
220/
10%
5%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0.28/
0.20/
0.10/
0.10/
0.20/
0.20/
0.20/
0.10/升 
七、汽车轮胎   3%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3%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1% 
3% 
5% 
9% 
12% 
25% 
40% 
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 

政策调整后,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与此同时,原来的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即每标准条(200)调拨价格70(不含增值税)以上(70)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除烟产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政策有了较大改变,调整了计税价格,提高了消费税税率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51日起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
  二、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三、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
  四、将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五、本通知自20091进口增值税抵扣1日起执行。原消费税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1、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2、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