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发展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委托资金保管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兰州工业发展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365号
法定代表人: 刘伟
乙方: 银行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深圳市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3C
法定代表人:单祥双
鉴 于
第一条1.1.甲方是 以自由资金从事产业投资,以期在未来通过其投资组合企业上市或股权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收益的企业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是: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未上市创业企业的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乙方是 。(乙方基本情况)
3.丙方为甲方的受托管理人,与甲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书》,乙方知悉甲方资产委托丙方管理,且对《委托管理协议书》内容充分理解。
为了发挥各方各自优势,经各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资产委托给丙方保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条
委托事项
委托事项
1.1甲方将其名下的全部资产委托给乙方保管。
1.2乙方保管甲方的全部资产,保障保障资产安全,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委托资产的收支。
第 2 条 委托期限
2.1委托期限为12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2乙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 3 条 委托资产
3.1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以及甲方存续期间资产的增值部分、配比投资形成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拥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现金、银行存款、股权、债券等。
3.2乙方对委托资产独立建账保管,委托资产应独立于乙方的自有资产和受托的其他资产。
第 4 条 三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的权利
4.1.1享有托管资产的所有权;
4.1.2监督乙方委托资产保管及收支情况;
4.1.3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资产的运作情况进行审计;
4.1.4收回委托资产。
4.2甲方的义务
4.2.1向乙方交付委托资产;
4.2.2向乙方交付委托资产相关的文件;
4.2.3向乙方支付报酬;
4.3乙方权利
4.3.1保管协议向甲方收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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