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技术对个人隐私权的影响
互联网技术对个人隐私权的影响
摘 要:随着当今科技的迅速发展,互联网技术也得到迅速发展。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对个人隐私权各方面也产生重要影响。本文在阐述了互联网技术对个人隐私权侵害的表现形式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环境下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难点,提出了机遇互联网技术的个人隐私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技术;个人隐私权;难点
不可否认,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的重要时代特征,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互联网作为区别于现实生活的另一"阵地",正一点一滴地渗透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特别是像一些即时通信、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等服务产品的出现更是拉近了彼此的距离。然而,正是那些暴露在网络上的真实信息,也为网络用户的个人隐私权保护埋下了隐患。茎组词
1 互联网技术中对个人隐私权侵害的表现形式 九曲黄河中的九是什么意思
互联网技术中对隐私权的侵害主要有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非法获取、收集个人信息资料,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不当泄露、恶意传播个人隐私,诽谤中伤、假冒他人名义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传播他人的信以及息资料侵入个人生活的安宁四种表现形式。
1.1 利用互联网技术非法获取、收集个人信息资料
计算机网络站点利用其互联网技术优势和服务便利,没有征得信息所有人的同意,借通过要求网络用户在线填写注册表格,或者通过计算机软件记录网络终端用户的某些信息,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
1.2 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不当泄露、恶意传播个人隐私
拥有个人信息资料的机构、个人在未征得信息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主动将个人信息资料不适当地泄露给第三人。1998年,美国在线公司(American Online)将其客户个人资料透露给了美国海军部,结果导致一名有同性恋倾向的客户遭到海军的撤职处分。
1.3 诽谤中伤、假冒他人名义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传播他人的信息资料
由于互联网的高速流动性和无国界特性,因而在互联网上恶意传播个人隐私或诽谤他人,后果比通过其他媒体传播要严重得多。另外,由于在互联网上确认当事人身份的困难性,很容易发生假冒他人名义传播各人隐私的情况。
1.4 侵入个人生活的安宁
在互联网遍布全世界的今天,个人的现实生活空间和网络生活空间时时会面临来自网络的侵扰和攻击,如黑客和网络入侵者对他人计算机、个人数据的攻击和篡改,网络中存在的情、淫秽信息对他人浏览网页或的侵扰等,都会给网络用户及其家庭的安宁生活造成破坏。
2 互联网技术环境下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难点
2.1 互联网环境下隐私侵权的数字化、复杂化
在现实环境中,隐私的存在形式多种多样,表现为私人社会关系、私人通信、私人居住环境等。但在网络环境下,网络的数字化特征,使一切信息均表现为数字化信息,以数字化信息的形式存储、传输、使用。当然这些数字化信息呈现在用户面前的仍是文字、图形、
图像等。
互联网技术使隐私侵权问题进一步技术化、复杂化和缺乏安全性。互联网技术易于集中管理和运用,在一定的技术支持下,进行非法操作、取得所需信息可以说轻而易举。那些安全保护系统对一些技术“高超”的人来说形同虚设,不过是给他们增加了“游戏”的乐趣;而且数字化的信息存储于磁介质或其他高科技材料中,无法直接目视检查,即使出现问题,也不易及时发现;另外,对数字化信息的增加、修改和删除等操作也很简单,可能轻轻按几下键盘就会使大量数据、信息面目全非却不留丝毫痕迹。在数字化信息传输过程中,通讯系统也容易泄密隐私信息而造成危害。
由于网络环境的技术性,权利人主张的隐私范围除了现实环境中的隐私外,还可能包括诸如地址、IP地址、网络用户名等新的内容,这些内容也给隐私权研究提出了新的问题。在现实环境中,隐私侵权主要是由直接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使得对有关隐私侵权
行为及责任的判断也相对比较简单。但网络环境下的隐私侵权就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如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传播通道,信息资料的索引、汇编、管理、超文本链接等。这就使责任的判断复杂化了。
防范区可以自由出入吗 2.2 互联网中隐私侵权行为的具体形式与现实环境有很大不同,形式也更加多样化
互联网环境下对隐私权的侵犯主要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系统;非法搜集、截取、窃听、窃取、伪造、修改、删除、加工、传播、利用、披露他人信息资料;利用技术手段监视、窥探、跟踪、骚扰他人等行为。具垂来说,在网络中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典型的有以下几类:
1.网络服务商或其他商业机构甚至政府对个人资料的搜集和利用
信息社会中,个人数据资料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能为商家书来许多机会和利益,因而受到某些商业机构的重视。而网络服务商对搜集大量个人数据资料无疑占有先机,因为用户要成为某些网竭相对固定的网民或者要参与某些BBS的活动时,首先要做的就是填写个人的基本资料,否则便不能进入网站的活动空间。网络服务碡或其他商业机构还可以利用具有跟踪功能的软件掌握用户的大量个人信息。受商业利益的驱动,很多网络服务商都有偿提供个人数掳资料。政府部门出于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需要而收集、储存相关的个人数据,其中必然涉及大量个人隐私信息,如果收集、使片不当,极易造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
2.excel表格制作大全商业机构对网络用户的追踪与监视
一些商业机构专门从事对网络用户的追踪与监视,在不为使斥者觉察的情况下,使用监视与追踪软件,在网络上收集使用者的个人信息,非法监测用户上网习惯,收集访客信息,服务于自己的商业目的。例如,有些公司附加在QQ程序中的浏览器程序,提供的一项口L
作“谁与我同在”的功能,能让任何用户都可以查到当前浏览的网页上有哪些其他的QQ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用户,同时,也可以监控用户正在察看哪些页面,这些搜集来的用户浏览资料,是可以被商业化利用的。 3.黑客对个人数据信息的窃取和传播
在互联网环境中,网络安全问题已成为关注的焦点之一。黑客侵入他人或政府的电脑,攻击政府机构网站,窃取、传播和篡改政府数据库中的个人数据,对隐私权构成极大威胁。由于个人数据信息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黑客们为了盈利,或出于其他心理,对数据库“磁门而人”,窃取大量个人数据。黑客还可能出于他人目的,随时截获发送中的。
3 基于互联网技术个人隐私权保护的对策
基于互联网环境的个人隐私权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主要是:对公民个人生活影响最小;在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时,最大限度地保证每个公民的公平性;在法律上确定对个人信息的
保密制度。如前所述,目前国际上的三种保护模式各有利弊。为加强网络环境下的“法治”,充分保护人们的隐私权,最好的做法就是综合采取三种模式。
3.1 基于法律角度的保护
在我国,《宪法》作为根本法一般并不能直接适用,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低,如果仅依靠两者对网络隐私权进行保护,其不足可想而知。为此,我们必须加强相关方面的立法,首先,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将隐私权从名誉权中“解放”出来,使其成为一类独立的人格权;其次,我国应当加强网络保护方面的专门立法,如制定网络信息法、网络安全法等,甚至制定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专门法律。对此,我国应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措施:
第一,通过,确认隐私权为公民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只有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给予明确的规定,隐私权才会有名正言顺的法律地位,也才会得到强有力的保护。
第二,建立以民法为重点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首先,完善《民法通则》的内容,将隐私权从名誉权中分离出来,确定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其次,在正在起草的民法典中对隐吃什么改善睡眠
私权予以明确规定,改正立法上的不足,从而完善隐私权制度。在民法上规定隐私权为独立的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的指导意义更利于隐私权的保护。而且,一般人格权的涵义比较模糊,依我国目前的国情,只有民法上对隐私权作出明确的规定,才有利于民事主体了解和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也有助于隐私理念的传播和意识化。正在制定的《民法典》草案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立法,并对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内容、制裁措施作出具体规定,使得隐私权保护有法可依,隐私权的保护受到法律的尊重。而且,同时需要确定相对隐私权的性质及保护原则。相对隐私权不同于绝对隐私权,不是一个独立的隐私权,而是各个隐私权人对自己的隐私利益享有的支配权利。可以参考民法上共同共有的规定,确定相对隐私权的性质为各隐私权人共同享有的一种隐私权,对于相对隐私的支配,各隐私权人应当协商一致,共同支配,保障任何与相对隐私有关联的关系人的隐私不受支配相对隐私行为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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