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如何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水浒传结局我国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制度虽还不很完善,但相关的法律规定却也为数不少。
1、宪法的有关规定。
宪法第38第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公民的⼈格尊严不受侵犯。”⼈格尊严是⼈格权的重要内容,是⼈格利益的集中体现。宪法对⼈格尊严的规定,为我国⽇后完善隐私权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
宪法第三⼗九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法搜查或者⾮法侵⼊公民的住宅。”这是宪法对公民私⽣活免受⼲扰的规定。
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由和通信秘密。”
2、民法的有关规定。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和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再次提到⼈格尊严,为司法解释留下较⼤余地。二氧化痰
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头等形式宣扬他⼈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格,以及⽤侮辱、诽谤等⽅式损害他⼈名誉,造成⼀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的名誉权。”最⾼⼈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问题的解答》中再次强调:“对未经他⼈同意,擅⾃公布他⼈隐私材料或以书⾯、⼝头形式宣扬他⼈隐私,致⼈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名誉权处理。”
新郎婚礼答谢词远程教育心得体会上述规定涉及了对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但却将对公民个⼈隐私的保护限定在名誉权的范围内,有失科学。
3、刑法的有关规定
刑法第245条规定:“⾮法搜查他⼈⾝体、住宅、或者⾮法侵⼊他⼈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对公民私⽣活免受⼲扰的保护。
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法开拆他⼈信件,侵犯通信⾃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下有其徒刑或者拘役。”第253条规定:“邮电⼯作⼈员私⾃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对公民私⼈信息保密的规定。
4、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第120条规定:“⼈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这都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以防因审判⽽泄露公民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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