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时代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内 容 摘 要
随着因特网技术的高速普及,信息网络已经与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沸沸扬扬的“斯诺德事件”充分暴露了当今社会对网络的深度依赖以及个人隐私在网络环境下极易遭受外部侵害。这使得我们急需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加强信息技术防范,以规范网络行为,提高技术保护水平,强化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促进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
隐私权的保护涉及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通过提高我们国民的整体素质,尊重他人的隐私,保护本人合法的隐私,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完美和谐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隐私权 互联网 法律保护
论互联网时代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一、互联网时代隐私权的概述
(一)隐私权的概念及沿革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一般来说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隐私权的理论和实践起源于美国。1890年,美国法学家路易斯•布兰蒂斯和萨莫尔·华伦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杂志上发表了《隐私权》这篇论文,认为隐私权是宪法规定的人所共享的自由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后,埃·威斯汀将隐私权进一步概括为不受旁人干涉搅扰的权利,在这个权利的保护下,个人有权自由决定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与外界沟通,在一个限定的私人活动范围内,不受他人和体的拘束。1903年美国纽约州通过一项法律,使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引用《联邦宪法》第4修正案关于公民自由权的规定,作为隐私权的立法依据,在适用上扩大了隐私权的范围。1965年,美国适用《人权法案》认可隐私权为宪法权利。从1968年到1978年短短十年时间中,
美国国会制定了六部法律来调整各种信息的取得、储存和传播。这开创了用成文立法来保护信息隐私的新时代。这些法律的实施使美国成为隐私权立法最发达的国家。
文件夹怎么设置密码在美国的这些法律条文的影响下,西方各国纷纷建立隐私权保护制度。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出现了对隐私权的直接保护方式和间接保护方式不同的方法。世界各国对于隐私权的保护、研究都很重视,对公民隐私权保护都有相应的立法。然而,我国由于历史及文化传统的原因,民事法律的发展相对较为缓慢,对隐私权的研究更加滞后,在隐私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存在明显的不足碟和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互联网时代隐私权及侵权行为的特征
桂林的景点互联网时代隐私权不是一种完全新型的隐私权,它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而产生的。虽然网络隐私权具有自己的特点,但它与传统隐私权仍有重叠的部分,因此可以说它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体现。互联网时代隐私权通常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普及,信息网络已经与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2013年6月发生的“斯诺登事件”充分暴露了当今社会对网络的深度依赖以及个人隐私在网络环境下极易遭受外部侵害。据美国中情局前职员爱德华·斯诺登爆料:“经典英文个性签名棱镜”窃听计划,始于2007年的小布什时期,美国情报机构一直在九家美国互联网公司中进行数据挖掘工作,从音频、视频、图片、邮件、文档以及连接信息中分析个人的与行动。监控的类型有10类:信息电邮,即时消息,视频,照片,存储数据,语音聊天,文件传输,视频会议,登录时间,社交网络资料的细节,其中包括两个秘密监视目,一是监视、监听民众电话的通话记录,二是监视民众的网络活动。之前香港的“门”事件也充分表明互联网时代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
1. 互联网时代隐私权的特征。什么什么无什么
互联网时代隐私权具有以下几个的特征:
(1)、互联网时代隐私权的财产权属性突出。
在网络时代,网络只是作为侵权行为的媒介发生作用的,网络本身不是侵犯隐私权的主体。
在网络空间中,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已经不仅仅是给予窥探他人隐私的好奇心,而大多数是受到利益的驱使,隐私权由此便具有了物质性或财产性的属性。财产权是网络个人资料所有者的权利,也是网络个人资料收集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某些个人资料能直接带来商业利益,而收集者的目的大部分都是出于商业性质所反映的利益。因此网络个人资料本身就有经济价值,这就成为我们要确立它的财产权性质的理由之一。相对传统隐私权,网络隐私权的财产权的属性更加的突出。由于传统隐私权的侵权动机的主观性,保护的内容以非财产的内容为主,因此传统的网络隐私权倾向于对隐私权所表现出来的精神利益给予保护。互联网隐私权的保护则打破了这种侵权的主观性,并且不再依靠那些出名的人物和资讯来挣钱,那些普通公民的信息也成为了经济利益价值的一种体现。
(2)、互联网时代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扩大了很多。
传统隐私的保护范围从抽象意义上看与网络隐私没有不同,都是私人信息、私人领域和私人信息,而且互联网隐私权所保护的课题中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比传统隐私权重要性有所减弱,但这并不影响其保护范围的增加。网络隐私条件下,网络隐私权保护客体不仅包括了传统隐私的信息内容,而且包括了新兴的产物。如:网络个人数据:域名、邮件地址、厦门地名要求整改
相册、视频,网络个人私事:电子商务交易、网聊、购物等;不同的是,网络私人领域不再是住宅房屋等有形的领域而是主页、博客、邮箱、网络空间等无形的空间,并且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会有更多新的领域将会被纳入进来。
(3)、互联网时代隐私权受侵害手段更加隐蔽。
传统隐私侵害手段较为简单,容易被控制,且一般在小范围内传播,容易发现始作俑者和源头。以口头传播和书面载体为主,通常不需要高超的技术,也就容易被发现。而技术化的网络却给侵害行为注入新的因素,cookies、web bugs等网络跟踪插件也会不经过允许不知不觉地被安装进入电脑,待下次启动计算机时来监视你所浏览的每一个网页。受侵害者常难以知悉或防范其隐私资料被窥探、搜集或利用,信息社会使个人成为所谓的“透明人”,甚至裸体化。问题在于没有人发现而且没有法律规定该行为是违法的。
2. 互联网时代隐私权侵权的主要特征。
现代社会,人们对网络工具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加上Internet作为全球媒介不分国界,具有开放的属性,越来越多的人们加入到网络的行列中来,并且随着相应的新软件不断地开发,
收集和储存相关信息更为方便,网络个人隐私就不可避免地被暴露于公众,对人们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危害。互联网时代隐私权侵权具有以下的几个主要特征。
(1)、侵权主体的多元化
网络隐私权侵害的主体是指非法获得、利用、披露私人信息资料,非法闯入私人网络空间,非法干涉私人网络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从上述的侵权行为来看,网络隐私权的侵权主体十分广泛,除了现实中的网络用户之外,还包括网络服务商、网站服务商、软硬件设备提供者、商业经营者等。甚至,只要稍微懂得网络技术的人,都有可能成为侵权的主体。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