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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 圈圈麓鍪藿鏊竺!!!墅!f叁箜I』圭塾金的个人数据和隐私的法律保护,已成为我国网络立法的当务之5.完善相关法律。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急。”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涉及到公民隐私权内容的法律应
三、构建我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的立法建议
(一)确定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原则
1.独立保护原则。在立法中确立隐私权以及网络隐私权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隐私权及网络豫私权为独立的人格权,并对其进行直接保护。
2.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当隐私涉及公共利益时,法律就要偏向于后者。因为它符合大多数人的需要,从长远来看,根本上也符合隐私权主体的利益。
3.利益协调原则。网络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网络言论自由、商业利益、网络数据流通、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等等之间都存在着冲突。必须在这些利益之间寻到一个平衡,才能保证网络世界的有序健康发展。
祛斑效果最好的排名第一(二)完善对网络隐私权的立法规制
1.明确界定网络隐私权的内涵和权能。
2明确规定网络空间的数据收集、发放及流通的条件和程序,如网络服务商、商家、政府机关及其他主体收集、储存、处理、使用和传播个人数据的条件和程序。钏1对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除了进行总括性的规定之外,更要联系实际,明确列举各种侵权模式,以便在实际追究侵权责任时有据可依。有关艺术的作文
3.网络本身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以及人们隐私权法律保护意识的淡薄,给网络隐私权侵权案件的侦察、起诉、取证、审判等方面部带来一定的困难。只有完善诉讼法以确保实体法的实施,公民个人的网络隐私权才能真正得到法律保护。
6寸是多少厘米(1)在证据上,网络隐私权侵权案件涉及的证据大部分是电子证据,所以诉讼法应该加强对电子证据的规定,确立电子证据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作为证据提交的法律效力。
(2)在举证责任上,鉴于网络空问的虚拟性、匿名性、信息不对称等特征,建议采用举证责任倒置。
(3)在管辖上,首先,可以借鉴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将侵权行为地进行扩大解释,可以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即网络隐私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或者被
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其次,还可将原告住所地作为网络侵权案件管辖地。从网络的特性来看,由于侵权行为通过网络来实施,使侵权行为的影响力不断扩大。被告通过其侵权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利益,其侵权后果往往在原告所在地最为严重。此外,“从案件的涉外因素考虑,网络的全球性不可避免地使侵权案件涉及国外的被告。为方便国内原告的诉讼,维护国家的主权,更好地依法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原告所在地法院应有管辖权。”。
4明确侵权的法律救济,诸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对于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还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
罪恶都市怎么买飞机66该及时地对其进行网络隐私权部分的完善。对于新出现的、立法时机不太成熟的现象,应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规章等,以便灵活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应对网络的日新月异。这样才能满足对网络隐私权的现实保护的需要,从而更好地发挥补充性作用,对网络隐私权起到更全面的保护。
6.在立法过程中,立法机关应当注意增加法律法规的技术性,即与高科技的网络技术相接轨。“立法者不懂技术,技术人员又无权立法”会使得现行的一些网络法规与网络实际相脱节,缺乏可操作性,制定出的法律也就很难发挥实效,不利于受害者请求司法救济,容易成为书架上的摆没。所以,应注意加强立法者与技术专家之间的相互沟通,以制定出符合土壤生长条件的法规。④
(三)完善对行业自律的监管
在允许行业自律的基础上,我们要加强对网络经营者自律情况的监督管理。“首先,应利用行政手段要求各网络经营商制定各自的个人隐私保护的自律声明或规章,并公布于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其中要告知用户所拥有的权利,并对用户个人数据的收集、储存、处理、利用及安全等方面做出承诺。其次,对网络经营商的守法及执行自律规章的情况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做出处理。再次,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和由网络经营商联合组成的个人隐私保护的自律组织共同成立网络隐私达标认证机构,负责对各个网络经营商个人隐私保护的状况进行评估和认证,最后授权通过认证的网络经营商使用达标标记。”9
(四)积极促进网络文明建设
要普及网络知识,倡导网络诚信,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风尚。此外,要增强网络用户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意识,使用户既懂得用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忘尊重他人的网络隐私权。
(五)与国际立法接轨,加强国际合作
网络发展的全球性和网络侵权的国际化呼唤网络立法的国际合作,亟待各国在网络相关立法上取得更运势2013
多的一致。因此,要构建我国的网络隐私权保护体系,除了要钊1对我国的国情之外,还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并与国际接轨,针对日趋国际化的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努力构建全球性的网络隐私权保护体系。此外,我国还可J Ju入一些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国际条约或国际组织。
建立完善的网络隐私权保护体系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目前,我国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才刚刚起步。我们要结合国情,借鉴国外经验,发挥后发优势。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一整套健全的保护公民网络隐私权的立法及执行机制,公民的人身权才更具完整性和彻底性。
西安限行最新通知注释:
(王惆佳念.信息技术的发展与隐私权的保护.法商研究.2003(11.31.
②张巍婷,张志林.沦我国翮络隐私权现状及其法律保护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8(2).10,
④缪德敏.论网络侵权案管辖权.经济与社会发展.2004.2(4).110.
④任伊珊,崔析宗.网络隐私权立法保护探析.法学杂志2007(4).157.。
⑤张秀兰.论我国政府在列络隐私权保护中的责任.图悖馆学H.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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