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个人隐私权保护问题及对策—以苏宁易购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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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成为重要问题。首先,要强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自我约束;其次,还要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其站内的经营者严格的监督和把控,防止其站内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不正当的使用;最后,还要出台专门保护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个人隐私法律法规,才能推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平稳、顺利运行与发展。由于现实生活中有着相对复杂的交易情形,往往会出现一些难以处理的问题,所以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消费者个人隐私提供保护。苏宁易购在国内是一个综合性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从苏宁易购2018年上半年财报可以看出,其当期主营业务以及其他业务共收入12,050,000万元。但是在2015年由万家论坛曝光苏宁易购的平台经营者泄露了一些客户的资料给批发商,导致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受到了干扰。在2016年,5位消费者作为共同原告,针对苏宁易购站内经营者将个人资料对外泄露并导致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向法院提起了共同诉讼,这引起了社会广泛的探讨。所以,通过这两个案例的分析发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个
人隐私问题,提出有效对策。
1.1.2研究意义
通过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次北固山下译文的研究,预期可以获得以下应用价值:一、可以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的案例暴露在社会大众面前,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也可以让消费者明确了解到个人隐私泄露的渠道,可以在日后购物中进行针对性的防范。二、通过本次研究,可以为以后学者进行相类似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
国贸专业就业方向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对于电子商务产业方面的理论探讨,最早缘起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电商业务源自美国,美国也早就设置了专门的法律条款来对本国网购消费者个人隐私安全提供保护。美国对于消费者隐私的保护是全方位的,即除了有立法保护之外,还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自我监管等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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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an(2016)提出在网络购物活动普遍的环境下,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自我监管很有必要。
Jooyoung(2018)认为网络购物的消费者个人隐私应该有着专门的法律进行保护。
1.2.2国内研究现状
苏航(2015)认为,当前政府机构、消费者、第三方支付平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中的商家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针对电商平台内的站内经营者在信息展示中泄露消费者隐私的行为,我们要怎样才能够辨别出来?二是针对电商平台内的站内经营者将消费者隐私展示到达了什么样的程度,我们应该怎么样去评价?三是我们要怎么做才能够避免出现这些电子商务平台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的行为?
舒文琼(2017)认为,虽然我国在电子商务上已经成为全球大国,但是还没有有效的解决很多因电子商务发展而衍生出来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还没有完善的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的制度。为了促进电子商务产业能够持续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不仅要加强相对应的立法,还要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自我监管,加强行业自律性。
俞凯(2018)认为只有构建清晰完善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责任制度,才能促进我国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更好、更稳健、更高效。
分析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学习国外对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消费者个人隐私安全保护方面的措施,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自我监管,提高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行业自律性,并尽可能完善与消费者个人隐私安全保护的法律条文,让国内的网络购物消费者在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时可以安心。
2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个人隐私权及保护现状
2.1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
作为自然人拥有的资产、个人信息与秘密不为他人所窥探、私生活不为外界干扰的权利即是隐私权,该权利为立法所保护。他人不可向外公开、侵扰或是非法侵害个人民族风俗、习惯、私人生活、人格尊严等隐私信息。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与互联网消费、快递物流等有关的,消费者的姓名、、地址(包括工作地址和居住地址等)、爱好、习惯等隐私权,是最容易被侵害的。很多商家为了能够引起消费者的关注,往往会根据这些
信息的来源,通过、等方式进行有针对性地发送自己店铺商品的促销广告。泄露消费者的信息不仅仅会对消费者的个人生活造成影响,还会对消费者的经济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2.2现行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制定《电子商务法》就是要实现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里面各方参与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提供保护所制定的一门法律法规,对于保护电商交易平台的隐私问题,在我国的《电子商务法》中专门设置了了专项条款进行规制,电商经营者应该依照相关保护个人信息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采集和利用客户个人信息(具体的内容见该法第23条)。相关的主管部门,应当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采取相对应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切实保障个人信息、隐私以及商业机密不会遭到外泄、销售或是非法供给他人(具体内容详见该法第25条)。但是,要想全面的保护电子商务交易中隐私不被泄露,单单只有这两条还是远远不够的。
1994年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部法律,其目的是为了对消费者在商品交易中的人身财产权、隐私保护权等正当权利与利益给予保护,属于国内当前最重要的维护消费者权
益的立法。自实施以来,这部法律先后于经历了三次修订,2009年、2013 年和2014年分别经过三次修订。2014年该法修订以前,其主要是以保护传统的消费模式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次修订,增加了对于网络消费活动之中消费者正当权利与利益保护的相关内容,确定了消费者在此类消费行为中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自第三次修订以来,我国电子商务交易的环境变化非常大,随着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和参与交易人数的高速增长,与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有关的问题越来越多,这部法律已经不能保证消费者的隐私得到足够保护,比如苏宁易购中站内经营者出现的问题,《消费者权益法》难以确保消费者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里面的隐私权获得充分的立法保障。因此,为确保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消费者的正当权利与利益可以获得充分的立法保护,国家应当结合目前国内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变化,再一次的修订和完善这部法律,以切实提高法律的操作性和实用性,为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隐私权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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