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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不断精化提升的持续作用下,国人普遍都认为互联网环境始终都能够带来正面和颠覆性的变化。但就目前来看,互联网的发展明显不是单纯的,随着网络使用实名制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网络空间中存放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多,而类似于“人肉”、“网络暴力”等行为则都是建立在非法获取他人网络隐私而展开的。故在此情势下,如何针对互联网环境中的个人隐私权失窃行为进行有效控制,就是当前公民权利维护中最为重点的内容。
一、互联网环境下个人隐私权的宪法界定
个人隐私权实际上是一种内容较新的权力分支,其产生于人们在生活中和社会交往中不得不区分出的界限。具体而言,个人隐私权实际上就是一种无关家庭、生活、社会、国家,且在不伤害他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前提下而存在的,属于公民对自身信息内容所必然保护的权利。因此,从其定义上看,个人隐私权对公民而言是极具保留必要性的,正因如此,我国才特别有必要维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1]。公民个人隐私权的维护需要国家立法严明,但目前在宪法的直接内容中,有关隐私权的界定内容并未做到完全完善,例如,个人隐私权等维护内容就并未在宪法中得以明见。因此,从个人隐私权的目的内容上可以发现,社会和国家所需要完善的宪法界定,实际上就是要利用宪法的绝对权威性质和管制特性,在公众管理、公权管理的范围内树立一道屏障。屏障外是不可触及的国家宪法内容,包含义务和责任。而屏障内开通彩铃
部就是公民在互联网环境下所必然享有的个人隐私权,具体包含私人事务、私人信息、私人可活动范围等,其内容完全只受公民自身保护。
二、互联网环境下个人隐私权宪法保护的必要性1.符合人格保护的直接需求
在宪法保护的能力范围内不难分析,实际上宪法保护的,
和人们在文明时代立法以来所一直追寻的,就是一种基于个人尊严的维护和团体规律性的渴求。在现代环境下,宪法保护实际上就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保护。而人格尊严之所以成型,就是因为在当前世界持续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和人们交往的复杂度越来越深,人们在“活”的过程中需要保留的和牵涉到重要活动节奏的信息越发增多,因此人们需要在一个只有自我明确的环境中,将这些信息充分保有。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公民在面对一些事项和人时,能通过这些信息维护自我的权力,以维护本人的尊严。而宪法保护能够完全保障公民对这类信息的保有权力和唯一性,这对于信息交流日渐复杂的互联网环境而言,无疑是对个人隐私权的最好保护。
2.可有效减弱网络暴力等事项对民众造成的伤害
对公民而言,个人隐私权中可能会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虽然其形态和内容各异,但能肯定的一点是,如若有他人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则公民的利益和身心健康,就必然会受到绝对性的干预。
例如,当前互联网环境中受众面积较广的信息发布软件中,就曾经产生过对明星本人而展开的“人肉”举动[2]。虽然在网络上列举的该明星所做事件中,的确存在一定的公众认同价值,但这种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他人隐私进行攻击的行为无疑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一旦侵犯者所活动的目标内容与动机内容并不匹配,那么这种看似“正义”的举动就会成为绝对的伤害行为。而当国家对个人在互联网环境中的隐私权加以维护时,宪法的权威属性就能充分抑制以网络为来源的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动机和行为,真正从网络暴力的根源将其制止。玉石人像>新卡罗拉有几种颜
三、互联网环境下隐藏的个人隐私权宪法保护弱项点1.有关个人隐私权的宪法定性模糊,无明确指向和规定查阅《宪法》可知,其内容中明显并无针对“个人隐私权”的准确定义和解释内容,与隐私权相关的宪法条文也仅仅都围绕在第38、39、40这三条内容中。内容表明:公民住宅、通信自由、个人秘密完全受到法律保护和维护。但其内容中却
冬天车内玻璃起雾怎么办收稿日期:2018-09-21
作者简介:褚业娴(1981—),女,安徽巢湖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法学研究。绿植物
浅议互联网环境下个人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小岗村沈浩褚业娴
(巢湖学院,安徽 巢湖 238000)
摘 要:用户隐私权受侵等现象。体现了在互联网环境下,公民的个人隐私权似乎并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与保障。因此,从宪法保护层面入手,研究互联网环境下个人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关键词:互联网环境;隐私权;宪法保护;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499(2018)10-0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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