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应收账款质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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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营销、完善服务、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有关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应收账款定义
本规定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或服务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下列应收账款不得办理融资业务:
(一)具有保证金性质或长期(超过12个月)垫支的应收账款;
(二)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账款;
最帅的游戏名字(三)双方存有经济纠纷的应收账款;
(四)债权债务关系涉及第三方的应收账款;
(五)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即货物尚未交割或服务尚未提供的应收账款;
(六)通过提供设施、租赁产生的应收账款。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是指农业银行以卖方与买方因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签订的有效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基础,与卖方签订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的应收账款融资协议,根据该协议,卖方将开具发票后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农业
银行,由农业银行收取融资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按一定比例支付给卖方,并提供账款催收、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及买方信用调查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四条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分为有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和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一)有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是指农业银行购买卖方应收账款后,卖方到期回购其应收账款,并承担向农业银行偿付的责任,即农业银行对卖方未清偿的应收账款融资余额及费用,享有追索权的融资业务;
公函的写法
(二)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在购买卖方应收账款后,在买卖双方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取得向买方收取应收账款的权利并承担该风险,而卖方承担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的损失。
第五条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当事方
(一)卖方(供应商、债权人):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出具发票的当事方,其应收账款由卖方农行提供融资服务。
(二)买方(采购商、债务人):对由提供货物或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当事方。
参差不齐造句合格买方:由卖方向卖方农行备案、并经卖方农行确认同意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所有买方。
(三)卖方农行:在应收账款融资协议下,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
(四)买方农行:买方所在地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受理卖方农行委托事宜,提供买方资信情况;在卖方农行同卖方办理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情况下,与卖方农行签订合作协议,同时与买方签订应
收账款收取协议,并提供账款催收和买方信用调查等服务。
第六条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纳入农业银行法人客户授信管理,执行农业银行现行有关授权管理规定。
第二章应收账款融资准入条件及要求
第七条应收账款融资对象
符合农业银行信贷基本制度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均可以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第八条申请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卖方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信用评级AA级(含)以上;
(三)农业银行对其进行了授信;
(四)与其买方保持良好合作关系,贸易关系正常稳定,买卖双方无不良记录;
(五)农业银行认为其他必要条件。
第九条农业银行对卖方的要求
(一)卖方应在农业银行开立专用账户作为应收账款融资监管账户,卖方在合同项下已转让应收账款的回笼必须划入此账户,该账户的资金划出须得到农业银行确认。
2011好看的韩剧(二)卖方需书面保证向农业银行提交的每笔应收账款均代表一笔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真实善意的货物销售或服务,据以向农业银行转让的应收账款所涉及的货物销售或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内容,且该笔应收账款未被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卖方需将有可能转让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买方情况向农业
银行备案并负责提供所掌握的买方资信状况,卖方可向卖方农行申请新增合格买方。
(四)办理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如买方不是农业银行客户,卖方原则上应协助买方在买方农行开立账户,并在买方农行办理相关业务。
(五)未经农业银行同意卖方不得变更合同条款。
第十条申请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买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办理有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买方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符合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信用评级AA级(含)以上标准;
(四)与卖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贸易关系正常稳定,无不良记录;
(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六)农业银行认为其他必要条件。
办理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买方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信用评级AA+级(含)以上或总行授权书中明确的优势行业重点客户、总行直接管理客户及其核心分公司、控股50%(含)以上的子公司;
(二)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农业银行对其进行了授信;
(四)与卖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贸易关系正常稳定,无不良记录;
(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六)农业银行认为其他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农业银行对买方的要求
(一)买方须书面回复卖方发出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
(二)未经农业银行同意买方不得变更合同条款。
第三章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期限、利率及费用
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应收账款融资额度
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指农业银行根据卖方和买方的业务规模及资信情况,在卖方农行给予卖方核定的授信额度内核定应收账款融资额度,用于卖方向农行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应收账款融资额度的有效期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有效期。
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同时占用买方授信额度。
第十三条应收账款单笔融资比例最火的短句
应收账款单笔融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发票金额扣除预收款项后的70%。
第十四条应收账款账龄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单笔应收账款账龄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应收账款融资期限
应收账款融资期限与应收账款付款期限相匹配,应收账款融资到期日不能超过应收账款付款到期日后15天。
第十六条应收账款融资利率
(一)融资利率:执行农业银行公布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二)利息计收:卖方农行按卖方应收账款融资金额和融资期限收取利息。计息方式可采用:
1、提前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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