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贷款保证担保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贷款保证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保证担保管理工作,切实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和省联社有关信贷规章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保证担保管理的基本规定,省联社具体信贷产品中对保证担保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保证担保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保证人以其信誉作保障,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发放的贷款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第四条  农信社不得发放没有第一还款来源的保证贷款,但低风险类保证人提供的担保除外。
第五条  农信社认为保证担保不足以防范贷款风险的,还应当要求借款人追加抵押或质押担保方式。
第二章  保证人
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作为农信社新增贷款的保证人:
(一)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特殊行业的,还应当取得国家有关行政许可;
(二)信用等级原则上在AA+级(含)以上,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新增担保)没有超过其净资产;
(三)对外提供保证符合法律规定和其内部规章管理制度或授权规定,意思表示真实;
(四)无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
(五)无重大经济纠纷。
新增贷款包括首次建立信贷关系、收回再贷、借新还旧及增加贷款额度。
第七条  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除以下信贷产品外,不得作为新增贷款的保证人:
(一)省联社制定的专项保证信贷产品;
(二)市州联社(办事处)制定并报省联社备案的区域性保证信贷产品。
第八条渺渺  因资产保全和存量维护的需要,借款人无法提供其他担保的或者为了进一步覆盖贷款风险需要的,农信社可以接受具有一定担保能力,但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保证担保和具有一定担保能力的有关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的保证担保。
资产保全、存量维护是指贷款质量在次级(含)以下的存量贷款增加或补办贷款保证担保手续。
进一步覆盖贷款风险是指贷款已经按照担保制度规定通过其他担保物或保证担保全部覆盖了贷款风险,为了进一步减小贷款的风险而追加贷款保证担保手续。
第九条 农信社在办理贷款保证担保时,原则上应当优先选择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强、信誉状况好的法人为保证人;对集团公司本部(母公司)为本集团公司内部成员单位担保、集团公司内部成员单位之间担保、其他保证人之间相互担保以及其他组织、自然人作保证人的,应当从严掌握。
第十条  下列法人、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关于监狱生活的电影(一)国家机关;
(二)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但有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且未超出授权范围的除外;
(四)企业法人的内设职能部门;
(五)我省辖内农信社;
(六)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
(七)其他不适宜提供保证担保的有关法人和组织。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信誉良好,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五)保证人有配偶的,应当取得其配偶的同意。
第十二条 农信社不得接受以下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科技小制作大全图解(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通过相互保证在农信社获取贷款的(专项联保信贷产品除外);
(三)同一家庭的成员;
(四)曾担任有关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公司、企业在其任职期间有过破产、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等行为的;
(五)有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或信用卡恶意透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有赌博、、涉黑等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七)其他不适宜提供保证担保的有关人员。
第十三条 保证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农信社一般不主动划分各保证人的保证份额;如果保证人要求划分保证份额的,经农信社核定,双方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第三章  保证人应提交的资料
第十四条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作为保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属于特殊行业的,需同时提供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照或文件)和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
(二)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及验资证明;
(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
司法考试报名费(四)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和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
(五)贷款卡和最近年度的年审证明(未申领贷款卡的保证人除外);
(六)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同意保证决议书;杨洋现在是不是追郑爽
(七)当期及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八)或有负债清单及情况说明;
(九)单位印鉴、法定代表人签字式样,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十)农信社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省联社认可的其他低风险
类保证人仅需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九)项资料。
第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的,根据不同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是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必须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大会)决议;
(二)借款人是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提供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大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
(三)国有独资公司提供保证的,提供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董事会决议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书面文件;
(四)上市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提供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
(五)公司章程对公司提供担保有其他限制性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符合该规定的有关资料。
端午节的祝福语短句第十六条  以经营为目的的国家事业单位提供保证的,还应当有其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保证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承包经营企业提供保证的,还应提供发包方同意保证的书面文件。
第十八条  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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