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直系军阀第一条  谷雨古诗为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严格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及时掌握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运作和风险状况,最大限度的降低贷款风险,规范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预警操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信用联社风险管理科负责对全辖机构网点贷款风险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本办法所称全辖机构网点,指有信贷业务的信用社(部)、联社直属机构。
第三条  信贷风险预警管理的目标是促进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慎、稳健经营、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全辖机构网点贷款风险管理责任感、实现全辖机构网点信贷风险预警信息共享、第一时间预警报告责任明确、风险蔓延责任追究透明。
第二章  风险预警责任
第四条  全辖机构网点风险预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社主任或负责人,分管信贷副主任(或分
社主任)、信贷员为第二责任人。
普通合伙人第五条  他社(部)信贷客户出现风险信号,社(部)贷款和风险信号当地信用社知晓或应当知晓的,应及时预警,知晓社承担本办法第三条风险预警管理责任。
第三章  风险预警上报
第六条  全辖机构网点应制定和落实风险预警管理职责,明确风险预警信息收集和管理责任,并由社主任或负责人确保预警信息及相应应急处理意见在第一时间上报,对重大紧急风险信号,可先直接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在第一时间报告,正式书面资料可酌情次日报告。
第七条 屠龙战士 风险预警信息分纵向上报和横向上报,信贷关系不在本社,但信用社知晓或应当知晓的,其风险预警信息有责任在第一时间横向上报.
第八条  联社风险管理科负责预警信息的整理、通报和风险预警提示,拟定风险贷款退出意见,对重大风险预警信息负责向上级汇报并提请及时处理。
第四章  风险预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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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外部重大风险信号(38条)
1、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直接或间接影响行业或客户发展。如财政政策、贷币政策、产业政策、行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或作重大调整。
2、区域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直接或间接影响行业或客户发展。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招商引资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环保政策等出现重大调整。
3、当地发生水灾、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直接影响信用社信贷资金安全。
4、制约经济发展的能源、交通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电力、燃油紧缺,交通瓶颈等,直接或间接影响行业或客户发展。
5、主要贸易伙伴国(地区)进出口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如提高关税、进出口管制(配额、许可证等)、倾销、实施反倾销调查、设置贸易壁垒等,对客户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借款人(担保人)组织形式发生变化,对信用社信贷资金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如进行租赁、分立、承包、联营、并购、股份制改造;集团企业内部组织模式或产权结构发生变化;医院、学校、新闻单位因政策影响面临降级、撤销、合并、拆迁等。
7、借款人(担保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母子公司)等发生严重亏损、重大经济纠纷、涉嫌重大经济案件,转制、重组、关停倒闭、破产等重大变化。
8、借款人(担保人)业务性质、经营范围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章程出现不利于信用社债权维护的重大修改。
9、借款人(担保人)营业执照、贷款卡未年检或年检未通过,导致营业执照、贷款卡失效。
10、企业(项目)资本金未按时到位或存在抽逃、变相抽逃资本金行为。如股东因非经营因素向企业借款;私分企业财产;未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或公益金;违规分配利润等;虽出具资本金承诺书却难以落实;借调资金验资但验资后抽逃资本金等。
11、借款人(保证人)资本金结构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主要股东减资,资本金大量减少;主要股东股权转让。
12、借款人(担保人)管理层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如:核心管理层出现重大人事变动或变动过于频繁;核心人物突然死亡、患重病、辞职、有移民倾向或下落不明;高级管理人员涉及
刑事案件或重大民事纠纷;核心管理层出现严重分歧或分裂等。
13、个人借款人(担保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突然死亡、患重病、辞职、下岗、失业、所在单位财务恶化、有移民倾向或下落不明等。
14、借款人(保证人)核心技术掌握人员或重要技术骨干辞职、死亡或失去行为能力.
15、借款人(保证人)有重大违章、违法行为。如:超营业执照登记的期限经营或经营范围经营业务;、逃税、走私、骗汇、虚开增值税发票、违章排污、非法劳务用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商业侵权等。
16、借款人(保证人)存在明显的逃废债行为。如:关联企业间的低价出售、高价买进、无偿赠与资产等;通过分立等形式剥离有效资产,使原企业形成空壳等.
17、借款人(保证人)陷入重大经济纠纷或其他纠纷;被查封、冻结资产。
18、借款人(保证人)遭受重大损失,可能影响贷款偿还。如投资失误;遭受火灾、车祸等意外事故等.
19、借款人(保证人)经营策略出现重大调整,信贷需求急剧膨胀。如企业规模扩张与市场扩展不相协调;快速转移经营重点,向非主业领域急剧扩张;异地投资大幅度上升;集团企业异地兼并行为频繁等。
20、借款人(保证人)经营活动发生显著变化,开工严重不足,或处于停产、半停产或经营停止状态。
21、建设项目未按设计要求施工,计划执行出现重大调整,如项目工期延长或停建、缓建;投资预算大幅增加等.
22、企业或项目融资计划无法实现,如投资人撤资或减少投资;其它银行撤销贷款承诺或拒绝贷款申请或降低信用额度等。
23、借款人(保证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或建设项目施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
24、项目竣工后生产经营、财务效益明显低于评估(预测)水平。如技改项目开工不足,产品价格明显低于预测价格,生产成本明显高于预测成本,实际产能明显低于预测产能;公路
建设项目峻工后车流量未达到预计标准;项目现金净流量、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明显低于预测水平等.
25、借款人(保证人)支付能力下降,经常签发空头支票,拖欠税款、工程款、员工工资。
26、借款人(保证人)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
27、借款人(保证人)财务信息严重帐表不符、帐帐不符;上市公司批露的财务信息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美国无接触格斗赛28、借款人(保证人)资产负债结构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资产负债率过高或持续提高。借款人(保证人)流动性资产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急剧下降;货币资金锐减;流动比率过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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