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8.29
【字 号】桂政办函[2006]72号
手机加密文件夹【施行日期】2006.08.29
绩点怎么算【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qq表情不见了【主题分类】地质灾害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的函
(桂政办函[2006]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祝考试成功的四字成语  4.3 基本响应程序
  4.4 紧急处置
  4.5 指挥与协调
  4.6 紧急支援职能和部门分工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 新闻报道
  4.10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天猫与淘宝的区别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 监督检查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7.2 矿震和水库诱发地震速报
  7.3 平息地震谣言
  7.4 应急戒备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国际沟通与协作
  8.4 奖励与责任
  8.5 预案解释部门
  8.6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录
  9.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表
农行k宝  9.2 自治区地震灾情速报程序示意图
  9.3 自治区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9.4 自治区震情简报格式
  9.5 自治区震情发布新闻通稿模板
  9.6 相关部门通讯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使本自治区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含火山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实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县级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市级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
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自治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驻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1.1 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自治区分管副主席
  副指挥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
  自治区民政厅分管负责人
  自治区公安厅分管负责人
  广西军区分管负责人
  自治区地震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武警广西总队,自治区经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厅、环境保护局、广播电影电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粮食局、外事办、法制办,广西红十字会,南宁海关,广西电网公司,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储备物资管理局,柳州铁路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2.1.2 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研究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统一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广西军区和武警广西总队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根据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并上报,请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跨市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2.2 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地震局。
  2.2.1 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地震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协调秘书、信息联络、新闻发布、条件保障等工作组。
  2.2.2 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方案及措施建议;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地震应急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通稿;起草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通报,负责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