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学员招生培训合同(培训协议)
   
临沂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议

甲方: XXXXXXXXX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注册地址:山东省 XXXXXXXXXXXXXXXXXXXXXX
训练场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学员姓名):
身份证号:
个人工资证明
报名学习车型: C1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政府管理部门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有关机动车驾 驶培训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第一条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并按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 甲方根据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申请注册、预约考试等手续,甲方有依 法保护乙方个人信息的义务。
第二条 培训学时与培训费用(本协议所涉费用均为人民币)
1、 甲方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大纲》学时要求,制定本驾校的培训收费标准。乙方报名时须一次性付清
考试、办证、教材、理论知识培训、驾驶技能培训等相关费用:  36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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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约定
2.1 驾驶操作技能培训由驾驶操作训练和驾驶动作要领讲解组成,乙方自愿增加培训学时的,须按表市值  1 所述标准 支付费用。
2.2 乙方参加科目二、 科目三驾驶技能考试, 经当天考一补一后仍不合格的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正常参加考试不合 格、乙方缺席或证件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的无法参加考试的 再次考试前申请增加实车驾驶技能培训,按表 1 所述 标准的 80%向甲方支付费用。
2.3 如因国家政策、法律或政府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改变,致使甲方需相应调整培训学时或内容的,乙方应按实 际培训支付学时费用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协议。
2.4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如办理退学,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
2.5 科目培训结束后,乙方自行在考试预约平台网上预约考试,乙方也可以申请甲方协助预约考试,如乙方缺考 或考试不合格的,补考费由乙方负责。
2.5 本协议所涉及的天数均为自然日。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及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提供培训,提供包
括但不限于:理论知识 学习、驾驶模拟器操作、场内驾驶技能培训、道路驾驶技能培训、综合驾驶及考核培训及协助乙方办理申请注册、协 助乙方预约考试等手续。
2、甲方应遵守《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乙方除了支付本协议约定的 费用外,甲方承诺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甲方将以短信、电话、公告或通知等形式,及时将甲方的相关信息传达给乙方(仅做告知提示,发布 记录以运营商后台数据为准 乙方如未收到相关信息及通知,不作为追述甲方责任的依据。
第四条笔记本wifi无线上网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计划”的教学项目及具体实施要求,按时参加相应培训及考核。 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正常参加培训、考试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培训期间,乙方如不满意,应向甲方管理人 员告知其不满意的内容,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采取更换教练员等措施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在培训过程中,乙方若 发现甲方未按协议履行的,乙方有权拒绝和要求甲方予以纠正并可向交通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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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确保乙方所完成学时的真实性,在培训时,因乙方原因造成学时无效的,由此造成的补时费用由乙方另行支 付。
3、乙方应向甲方如实提供报名相关信息,按规定进行计时培训。如因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参加培训或培训未签到签 退等原因造成学时不足的,乙方应另行承担补时培训费用,补时以整学时为单位计算费用。
4、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培训规程,注意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 练车,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因乙方故意不服从甲方教练员的指导,在培训过程中造成事故的,乙方 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5、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有效的手机号码,以便及时接收甲方通过短信形式传递的相关信息(发布记录以运营商后台 办理护照需要什么数据为准 乙方如未收到相关信息及通知,不作为追述甲方责任的依据。
6、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后预约考试。乙方未经甲方培训或未完成培训学时的擅自 预约参加考试的,如有退学其预约考试的科目培训费用甲方不予退
还,由此引发的各种责任(取得驾驶证三年内重特 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提前终止培训、解除协议
1、甲方退回乙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
2、退还相关费用,其中:
2.1 在甲方为乙方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培训注册手续前,乙方如需解除协议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提 出书面申请及提供甲方开具的相应发票后方可受理,甲方应扣除 200 元违约金后,退还其余已收费用。
2.2 在甲方为乙方到交通主管部门或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培训注册手续但未参加考试的,乙方如需终止培训、解除  协议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及提供甲方开具的相应发票后方可受理,甲方应扣除  400 元违约 金(含教材费)及代交考试费后,退还其余已收费用及代交考试费发票。
2.3 乙方已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或不合格)未进行科目二培训的,乙方如需终止培训、解除协议的,视为乙方  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及提供甲方开具的相应发票后方可受理,甲方应扣除 400 元违约金(含教材费) 、代 交考试费及根据表 1 所列的 132 元理论培训费后,退还其余已收费用及考试费发票。
2.4 乙方科目一考试合格并已参加科目二、科目三培训, 但未培训完成大纲学时的,乙方如需终止培训、解除协议
的, 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及提供甲方开具的相应发票后方可受理,  甲方应扣除 400 元违约金(含 教材费)、代交考试费及根据表 1 计算的已参加培训学时的培训费后,退还其余已收费用及考试费发票。
2.5 乙方参加科目三考试(合格或不合格)的,乙方如需解除协议的,甲方不再退还已收费用。
3、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本人书面退学申请之日起 3 日内,按本条第二款为乙方办理完成退费,并到相关主管部门办 理档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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