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设市标准的探讨(城市发展研究)
关于我国设市标准的探讨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的农村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的转型过程之中,从“十五”开始,国家已将实施城镇化战略作为中国长期发展的重大战略。制定科学、合理的设市标准,是完善我国的城市布局、提高城市化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城镇化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
一、现行设市标准存在的问题
国务院于1984年调整了建制镇的设置标准,分别于1986年和1993年先后调整了市镇设置的标准。1999年国家统计局又出台了新的城市划分标准,在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试行。目前的城镇人口比重就是根据1984年的设镇标准和1993年的设市标准进行统计的。
1986年4月,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的报告》,规定“非农业人口6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2亿元以上,已经成为该地经济中心的镇,可以设置市的建制”,同时对撤县设市条件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新的设市标准颁布以后,我国的小城市数量迅速增加,成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城市化的另一支重要力量。
    1993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报告的通知》。这一次设市标准的最大特点是建立了一整套设市的指标体系,根据县的人口密度不同,分为人口密度大于400人/km2、101400人/km2以及不足100人/km2三种情况,分别设置了14个关于县政府驻地和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指标,达到这些指标则可以设立县级市。我们将这些指标整理后以表1列出。
    表1      国务院1993年关于设立县级市的标准
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
<100
100400
>400
县政
府驻
地指
我知道 by2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万人)
8
10
12
#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人口(万人)
小学描写春天的诗句6
7
8
重阳节要吃什么自来水普及率(%)
55
60
65
道路铺装率(%)
50
55
60
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万人)
8
12
15
非农产业人口比重(%)
20
25
30
国内生产总值(亿元)
6
8
10
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20
20
20
乡镇以上工业产值(亿元)
8
12
15
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占工农业产值的比重(%)
60
70
psp2000游戏下载80
县级财政预算内收入(万元)
4000
5000
6000
人均县级财政预算内收入(元/人)
60
80
100
承担一定的上解任务
资料来源:根据《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报告的通知(国发[1993]38号)》整理。
这是中国最近一次颁布的设市标准。1993年设市标准的进步之处在于,以从事非农产业人口数而不是以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人口数作为基本的人口指标,更加符合现实情况。但是,1993年设市标准存在着比较明显的问题:
第一,指标过于繁杂。把原本相对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类型太多,指标太多,除了核心的人口指标以外,还有大量的经济、财政指标。减弱了核心指标的作用。特别是经济发展是个动态的过程,
第二,而且人口密度大的地区设市标准大大高于低人口密度的地区,不够公平。
第三,人口指标标准过高
红树林属于什么生态系统第四,经济指标标准偏低。
经过8年的发展变化,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设市标准中的经济指标显得过低了。以国内生
产总值(GDP)为例,1993年的设市标准规定是:人口密度大于400人/km2的县,GDP达到10亿元(按1990年价格计算,下同);人口密度101400人/km2的县,GDP达到8亿元;人口密度不足100人/km2的县,GDP达到6亿元。这三个指标,根据GDP缩减指数调整后,以2000年价格计算的标准分别为14.60、11.68和8.76亿元。安徽省2000年底56个县中,已经超过设市标准的有49个,占87.5%。只有7个县的GDP未达到设市标准。安徽省的经济发展在我国居于中下水平
第五,县域指标与设市标准关系不大。
    在宏观上“城市”是个“点”,而不是一个“面”,“县”是一个“面”而不是一个“点”。我国“市”的概念远远偏离了“城市”的概念,镇”的概念远远偏离了“小城镇”的概念。现在“设市标准”里讲的是“市”并不是“城市”!
二、中国亟需研究、颁布新的设市标准
长期缺乏设施标准带来的问题
由于这套设市标准问题比较多,不能够符合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需要,早在1998年就已经停止执行。但是,又没有相应的新设施标准出台,导致中国在1998~2005年长达7年的时间没有增加一个新的城市,
三、中国设市标准的建议
对修订设市标准的考虑张姓宝宝取名大全
原则:
市镇设置标准要把握的总原则是“三要”:要稳定少变,要简明扼要,要抓住本质。城市设置标准修改的基本思路是:简化设市标准、统一设市标准、降低设市标准。
我们认为,中国设市的标准只需要考虑一个指标:常住人口达到3万人的人口集聚区就可以设置市的建制。其理由是:
第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人是城市的主体,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中心,是政府服务的对象。以人口这一唯一的指标作
为设市标准,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一个聚集区域的人口多,如果经济发展水平高,当然应当设为城市;如果经济比较落后,政府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包括通过设置城市的机制)促进其发展。经济落后不应成为一个地方设市的障碍,反而应当成为其设市的内在的强烈的要求。
设市的本质是为聚集区域的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从而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与生活环境,促进所在城市经济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过高的设市标准意味着更多的居民难以享受较好的公共服务;已经聚集了大量人口的集镇由于建设标准低、投资环境差而难以吸引投资,经济发展严重滞后。
降低设市标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更多的已经达到聚集经济效益的城市通过公共服务的改善提高其发展质量,使更多的人能够在城市化过程中受益。
人口是城市化的核心指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是世界上通行的衡量城市化水平的指标。《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给城市化水平的定义是: 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表示。以常住人口集聚规模为标准来设置城市,就保证了城市之所以成为城市的根本条件。
    第二,人口集聚规模与城市非农产业的发展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市区常住人口达到一定的规模,必然意味着市区非农产业达到一定的水平和规模,特别是第三产业,因为3万人口的集聚本身就是一个较大的第三产业市场。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集聚规模标准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并能够替代其它经济指标。在我国城市体系的现实运行中,也是人口集聚规模越大,城市的经济越发达,现代化水平也越高(参见附表4.3)。
    第三,市区人口集聚程度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反映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从而可以在设置城市时忽略相应的区域性指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根据比较利益原则选择区位,中心城市必然是先进生产要素积聚的首选区位。如果区域经济越发达,工业化程度越高,非农产业必然也越发达,非农人口集聚规模也必然越大。因此,市区人口集聚规模通常相应地反映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从而可以在考虑设置城市标准的指标时,替代其它区城性经济指标。
    第四,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我们所指的市区常住人口达到3万人,其中市区的界定以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统字[1999]114号)中关于“市区”的规定为依据。所谓“常住人口”,是指持续居住时间达半年以上的人口。市区常住人口的统计简便
易行。与《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报告的通知》(国发[1993]38号)规定的13个统计指标而言,这一方法的可操作性强,且不易弄虚作假,可以真实地反映出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在现实的操作中,衡量指标越复杂,基层作假的可能性越大,反映出来的情况就越失真。
    第五,3万人口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关于城镇设置标准的最高限。根据周一星教授的研究,当前在城镇设置中,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包含有人口下限指标(其中有50多个国家单纯以人口下限指标作为设置城市的指标)。在这些国家中,下限标准最低的是乌干达,仅100人;最高的是日本,为5万人。其他主要国家的人口下限指标是:美国为2500人,英国为3000人,法国和德国均为2000人,加拿大为1000人,意大利为10000万,印度和韩国均为5000人。实际上,日本设市标准的人口下限也是3万人。因为日本规定的5万人的标准,是指整个市域的人口,如果居住在中心镇区的户数占总户数的60%以上,即大约为3万人,就可以设市。从实践上看,1995年日本有5万人(即市区人口3万人)以下的市224个,其中3万人(即市区人口1.8万人)以下的市68个,分别占日本城市总数(665个)的33.7%和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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