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委、省残联关于印发《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委、省残联关于印发《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建设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
【公布日期】2003.07.08
【字 号】甘建标[2003]184号
【施行日期】2003.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甘肃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委、省残联关于印发《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建标〔2003〕184号 2003年7月8日)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根据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中国残联《关于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实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委办公室、省残联研究制定了《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地执行。同时,研究决定在全省设市城市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活动,以提升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有较大发展。工作程序同全省示范县(市、区)建设相同。
  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开展示范城和示范县(市、区)活动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甘肃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创建全省无障碍设施示范县(市、区),条件较好的城市努力争创全国示范城;兰州市、嘉峪关市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
施,争取创建全国第二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推动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发展。
  附件一:
  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无障碍建设,根据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中国残联《关于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甘肃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制定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
  一、活动背景和意义
  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大部分地县特别是兰州、嘉峪关等大、中城市加快建设步伐,在主干道、商业街、广场、步行街等地方铺设了盲道,路口设置了缘石坡道,人行横道设置了与红绿灯同步过街音响提示信号装置等,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了便利条件。但是,由于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一些地方的建设
水平不够高,一些县市区严重缺乏甚至没有无障碍设施,给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社会成员的行动带来了许多不便。为了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根据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委办公室、省残联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县(市、区)活动,发挥示范作用,总结推广经验,促进县市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达到一个新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以提高城(区)无障碍设施整体水平为目标,把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健全机制,以点带面,加大工作力度,为广大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体参与、融入社会提供方便,推进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快速发展。
  三、组织领导和开展范围
  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县(市、区)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全省示范县(市、区)工作,对各地创建活动给予指导和协调,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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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县以上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均可申报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各市州地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工作程序
  1、创建全省示范县(市、区)实行申报制度。每年5月份为申报时间,每两年申报一次。申报时,要提供三方面材料:
  ⑴ 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的申请;
  ⑵ 市州地建设、民政、老龄委办公室、残联的推荐意见;
  ⑶ 创建实施方案。
  2、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报两个月内,要根据全省示范县(市、区)《标准(试行)》组织自查,认为达到标准的,报市州地建设、民政、老龄委办公室、残联进行初审,初审合理的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县(市、区)工作协调办公室提出验收和命名申请。
  验收命名申请需提供四方面材料:
  ⑴ 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示范城情况的汇报;
  ⑵ 人民政府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的说明;
  ⑶ 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划;
  ⑷ 市州地建设、民政、老龄委办公室、残联的初审意见。
  3、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县(市、区)工作协调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审查合格的,省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考核。
  4、考核合格的市(州、地)、县(市、区)由建设厅、民政厅、老龄委办公室、残联命名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
  5、全省示范县(市、区)实行复查制,每五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整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
  五、工作要求
  1、开展全省示范县(市、区)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符合当前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的文明工程,也是一项造福后代、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于社会的爱心工程。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可行的实施计划,加强督促和检查,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好。
  2、各地在创建示范县(市、区)活动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防止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3、各地在开展全省示范县(市、区)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建议,请及时告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县(市、区)工作协调办公室。
  附件二:
  全省无障硬设施建设示范县(市、区)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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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管理(20分)
  1、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制定了实施方案,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5分)
  2、出台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文件。(2分)
  3、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建设、民政、交通、铁道、公安、民航、旅游、妇联、老龄委、残联等部门、团体参加的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3分)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措施,确保新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民政、老龄委、残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建设行政部门等做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认真抓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发挥了示范作用。(3分)
  5、既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能分工负责实施。(3分)
吃什么改善睡眠  6、新建和改建的无障碍设施在技术上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2分)
  7、公众普遍具有无障碍意识。(2分)
  二、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40分)朝代列表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㈠ 缘石坡道(20分)
  1、城区新建和扩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10分)
  2、城区主干道、次干道、街道的人行道各种路口坡道改造率达20%。(10分)
  ㈡ 盲道(20分)
  1、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街等人行道设置盲道。(10分)
  2、公园、广场、商业区及重点公共建筑的人行道口设提示盲道。(4分)
  3、公交车站等候区设置提示盲道。(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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