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制的突出特点
从新中国市制的法律地位的确定、政策法律规定的调整及设市的实际变化情况看,我国市制有如下一些内容和特点。
1、市制由多层次的行政区划建制构成,从法律上划分包括直辖市、省辖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及自治州辖市三个层次。1998年底全国有直辖市4个,省辖市627个,自治州辖市37个。从行政等级上划分包括省级市、副省级市、地(州)级市和县级市四个等级,到1998年底,有省级市4个(四个直辖市),副省级市15个(在行政区划统计中归为地级市),地级市212个,县级市437个。所以,我国市制的构成可以概括为“三层四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称谓,我国市制只有“直辖市”和“市”之分,直辖市不入省的行政区域范围,由中央直接领导,其法律、行政地位与省、自治区平行。除自治州辖市外,所谓“地级市”、“县级市”都属省辖市。在省辖市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只有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之别,没有“地级市”和“县级市”之分。地级市和县级市的称谓在文件中正式使用是80年代前期才出现的。主要源于市领导县体制大范围推行后对省辖市进行分类管理的需要。1983年5月18日国家劳动人事部、民政部在《关于地市机构改革的几个主要问题的
请示报告》中首次使用“地级市”和“县级市”,同年在国务院有关行政区划批复中正式使用地级市和县级市。此后,地级市和县级市之别广泛体现在机构编制、干部配置及工资待遇、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以及司法制度等各个方面。
地级市即指行政地位相当于地区和自治州的市,主要是省辖设区的市。在分称“地级市”和“县级市”之前,省辖市有三种类型,一种是由省直接领导的市,一种是由地区(专区)代省、自治区领导的市,一种是自治州领导的市。其中省直接领导的市一般规模较大,并多分设市辖区,这类市即是地级市的主体。推行市领导县体制以后,地级市不仅设有市辖区,而且还领导县。1983年以来地级市的数量增幅较大,由144个增加到1998年的227个(含15个副省级市)。新增的地级市大多数是地改市、少数是县级市升格而来,227个地级市中设区的市有222个,只有5个地级市不设区,即浙江省湖州市、广东省中山市和东莞市、海南省三亚市、甘肃省嘉峪关市,其中湖州市不设市辖区但领导县,其他4市不设区也不领导县,俗称“直筒子”市。
县级市是指行政地位相当于县,包括省辖县级市和自治州辖县级市。县级市不设市辖区,从直接行政领导关系看,县级市一般由地区、地级市代管,自治州辖市则由自治州领导。
改革开放以前,县级市一般是从县域范围内分出一个或几个乡镇设市而来,也就是常说的“切块设市”。那时,我国县级市发展缓慢,一定时期内比地级市还少,如1975年全国有地级市96个,而县级市只有86个。改革开放以后,加快了设市速度,改革了设市模式,特别是1983年以后撤县设市越来越多。到1998年底全国共有437个县级市,比改革开放前的1977年增了347个,其中80%是撤县设市而来。
副省级市是从计划单列市发展而来的,全国只有15个,由于《宪法》和《组织法》没有规定,因此在行政区划系列中仍列在地级市之中。为加快中心城市的发展,1983年2月国务院首先批准重庆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计划单列,1984年又陆续批准对武汉、沈阳、大连、广州、哈尔滨、西安实行计划单列。此后又有一些城市实行计划单列,总计实行计划单列的市有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广州、哈尔滨、西安、长春、青岛、厦门、宁波、成都、深圳、南京等14个。实行计划单列的市,主要计划指标的基数与省划开,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直接纳入国家计划进行综合平衡,赋予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计划单列体制在调动这些城市的积极性,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增强城市功能,扩大对内对外开放,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的吸引力和辐射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收到了积极的效果。但省会城市实行计划单列后,省市矛盾日益突出。为此,1993年中央取消了省会城市的计划单列,
计划单列市只剩6个非省会城市,即大连、宁波、青岛、深圳、厦门、重庆。1994年2月25日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意,决定将广州市、武汉市、哈尔滨市、沈阳市、成都市、南京市、西安市、长春市、济南市、杭州市、重庆市、大连市、青岛市、深圳市、厦门市、宁波市共16市的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这16市中,除济南、杭州2市外,其余14个原都是计划单列市。在省的统一领导下赋予比其他地级市更多的管理权限,同时,中央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工作部署等方面也与一般地级市有着不同的政策规定。
男的英文名2、当代中国市制兼具城市管理和区域管理的双重性,市既有自己的直属地盘市区,又管辖下级政区。我国建制市的设立一般是从县域析出,80年代以前设立的各类城市中的绝大多数都是由此而来,以这种形式设市俗称“切块设市”。所以过去城市建制的一般特征是指管辖城市地区的市政当局,其职责行使的地域范围很小,限定于市区。这种模式是西方国家市制的主要模式,如美国有19000多个市政府,各市政府只管自己“脚下”的一小块城区。旧中国的市制也是这种模式,市管辖的范围大的百十平方公里,小的几平方公里,也就是城区和郊区。新中国成立初期市制也是城区型模式,城市政权管辖范围也是城区和郊区,少数城市管辖有较大范围的农村地区。1958年开始,我国市制发生了大的转变,传统城市型行政区划建制开始向城市型与地域型相结合模式发展,直辖市和一些较大的市(即地级市)
开始大范围地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市政权除直接管理城区外,还通过所辖县管理广大农村地区。虽然1961年以后市管县体制有所回落,但直辖市和少数较大的地级市一直坚持这一体制。1978年的宪法修正案把市领导县体制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就从法律上确立了市制实行城区型与地域型相结合的行政区划建制模式,一般称为广域型市制。此后,市管县体制越来越多,特别是80年代初期开始逐步全面推行,到1998年底,全国4个直辖市全部领导县,227个地级市中既不设区也不领导县的只有4个。
根据法律规定“县级市不设区,也不辖乡镇”,所以县级市按照法律要求应该是传统的城区型行政区划建制。但实际上,在省、地级市通过市领导县体制改变传统市制特征的同时,县级市也通过改革设市模式实行了市制由城区型向城市型与地域型相结合的转变。如上所述,传统的设市模式是“切块设市”,城市发展空间受到很大的限制,市县矛盾比较突出。这种情况在中国有,在国外也有。如美国的洛杉矶市与洛杉矶县的合并就是这种情况。由于切块设市矛盾突出,因此改革开放以后,县级市设立逐步改为撤县设市模式,这个模式首先源于浙江的切块设市和市县合并。1978年浙江省将吴兴县的湖州镇、嘉兴县的嘉兴镇、绍兴县的绍兴镇、金华县的金华镇和衢县的衢州镇改为市,即切块设市。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证明县市分设分割了工农业经济之间、城乡之间的有机联系,市县矛盾突出,为此
浙江省申请将5县与5市合并,1981年国务院批准了浙江省的请示,撤销吴江、嘉兴、绍兴、金华、衢县5县,其行政区域分别并人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5个县级市(其中绍兴、金华、衢县后来在撤地设市时恢复县建制)。国务院在批示中同时指出:“五个县都改设市带有试验性质,希望你们注意总结经验”。此后,撤县设市逐渐增多。1983年劳动人事部、民政部在上报国务院《关于地市机构改革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中,肯定了撤县设市模式,并提出了县改市的具体标准。从此,撤县改市成为设市的主要模式,1983年以来撤县设市380余个,占同期设市总数的90%。由于撤县设市模式的推行,县级市建制也从传统的城区型转向了地域型,市下辖的区域范围不仅包括市政府所在地的小块城区,而且也包括作为基层行政区划建制的乡镇,行政区域范围比切块设市增加数倍。全国面积最大的县级市管辖范围达数万甚至数十万平方公里,如青海省格尔木市面积超过12万多平方公里。
所以,无论是直辖市、地级市,还是县级市,都改变了传统市制只管辖城区的特征,变成兼具市和省或县双重职能的行政区划建制,这是当代中国市制的又一重要特征,也是它与传统市制的一个重要区别。
3、市建制比同级别的行政区划建制拥有更多的管理职权,在行使职能、机构设置等方面与同级行政建制都有些区别。
市制的双重职能特征决定了市政权比同级的省、县政权或地区机构要担负更多的管理任务。如就直辖市与省相比,直辖市既要直接管理市区经济社会事务,又要领导所辖县的工作,而省对全省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都是通过下级行政建制来实施,对省会所在的城市市区的管理由省会城市政府承担。虽然省管辖的范围一般比直辖市大得多,但由于省县之间有个中间层,省直接领导的下级政区单元一般在10个左右,大的省份约20个,而直辖市直接下辖的区县一般在20个左右。所以,直辖市政府直接承担的管理事务常常比省政府要多一些。再如地级市与地区,地级市既要管理市辖区,又要领导所属县(包括代管的县级市),而地区一般不直接管理所在地的城区,只领导各县(市)的工作。县级市与县相比,差别没有直辖市与省、地级市与地区那么明显,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县而管理的事务也就比县多。叶卡捷琳堡
城市地区管理较之农村地区管理,一般情况下事务多,任务重一些。城市人口密集,工商业发达,经济社会关系和结构较之农村要复杂得多。同时,城市管理不仅要有各种政区通
用的政策法律,而且要有适合于城市特点的管理规定和办法。所以,与同级行政建制相比,对市政权在职能权限、机构设置等都有某些特殊的政策规定。如在立法方面,赋予了省会城市和一些较大城市部分立法权,其他同级行政建制没有这个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部分立法权包括三个层次:(1)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2)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3)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984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的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有:河北省的唐山市、山西省的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的包头市、辽宁省的大连市及鞍山市和抚顺市、吉林省的吉林市、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市、江苏省的无锡市、安徽省的淮南市、山东省的青岛市、河南省的洛阳市、四川省的重庆市共13个市。此后,又有宁波、淄博、邯郸、本溪、徐州、苏州等市也先后被批准为“较大的市”。降准
美白保湿面膜再如在经济社会事务和行政管理方面,国务院赋予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相当于省级经济管理权限,这是典型的代表。同时,就其他地级市和县级市而言,在建设项目审批、基建投资规模、金融机构的设置与融资管理等等方面,地级市比地区,县级市比县拥有更优惠的政策。在市政建设方面,市比县提取的财税比例要高,市可提取财政收入的7%,而县只能提取5%。在机构设置方面,市比同级的省、州、县要多一些。目前省、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一般为53个左右,自治州为32个左右,较大的县30个左右,中小县24个左右,而直辖市有61个左右,大城市55个左右,中小城市37个左右。1999年初,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精简压缩地方机构,规定省、自治区政府机构减至40个左右,人口较少的省、自治区减至30个左右;自治州减至25个左右,较大的县减至22个左右,中等县减至18个左右,小县减至14个左右;直辖市减至45个左右,大城市减至40个左希腊字母fai
右,中等城市减至30个左右,小城市减至22个左右。少数经济特别发达、规模较大的镇,可以按照现代城镇管理模式确定机构。也就是说副省级以下的大城市机构设置与省、自治区机构设置数量相当,小城市机构设置数量与较大的县相当,比中小县多,发达的镇比乡多。之所以这样规定,根本原因就是城市管理的特点和任务决定的。
吐槽大会 王自健4、与西方一些国家的市制相比,中国设市标准较高,条件比较严格,市建制的行政属性特征突出。
中国的市制是一种行政区划建制,市的设立、撤并、管辖范围都由中央政府决定,而不是像西方国家那样由居民公决后申请批准。西方国家的市制一般是实行地方自治制度。因而设市标准较低,市的设立也比较容易,几千人甚至几百人通过公决就可以设一个市。由于各国国情不同,设市的规定也不一样。英国现代市制形成于19世纪初期,以1835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市自治法》为标志,该法对自治市的成立作出了规定,市的成立要在民选议会的基础上向国王申请特许状。美国联邦宪法对地方政府没有规定,市的建立由各州批准,当有一定数量的居民愿意组成市法人时,经过地方公决获得大多数居民的同意后向州议会提出申请,州议会批准后由州政府发给特许状,特许状实际上就是成立该市的法律依据。
市特许状的内容包括:①市政府管辖的地域疆界;②市法人的宗旨、权力、职能、权利与特权;③市政府的组织与职权。意大利、德国等也都是市自治制,大的有数百万人口,小的只有几百人,但成立的程序相同,都是居民公决后申请批准,法律上大小市平等。这些国家市的机构设置都比较简单,特别是小市的市政官员大多为兼职人员,一般只发给一定的职务补助,没有专门工资。所以市的数量多少、规模大小对国家的财政影响不大,大约也是西方国家设市比较容易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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