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5.29
【字 号】扬府发[2011]123号
【施行日期】2011.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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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扬府发〔201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品质提升和国际化进程,实现旅游业从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向支柱产业转变、从旅游大市向旅游强市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旅游名城建设行动计划》(扬发 [2007]56号)和《扬州市旅游产业(2010-2012)三年发展行动计划》(扬府发[2010]110号),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突出重点,加快旅游项目建设步伐
  加快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市旅游局、财政局每年初研究排出全市旅游重点项目,经市政府审定后正式列入全市重点项目并优先给予扶持(考核实施细则由市旅游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1、加大新型旅游业态产品开发力度。推进新型旅游业态产品建设,促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林业、渔业、商贸、会展、水利、教育、科技、环保等相关产业和行业
的融合发展,加快开发温泉、美食、创意、修学等体验型新型旅游业态产品。凡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年度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可申报市级旅游重点项目。
伊斯兰教历  2、加快旅游景区改造升级。加大景区公共、公益性基础设施与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资源保护与开发项目建设,完善和提升景区配套功能,丰富景区内涵。凡年度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改造升级项目可申报市级旅游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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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善城市旅游公共配套功能。加强城市旅游信息化平台、旅游引导标识系统、旅游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和集散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城市旅游专线交通。凡年度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公共配套项目可申报市级旅游重点项目。
  4、加快市县旅游联动发展。加速打造“一县一品”特旅游产品,重点推进县域旅游休闲度假类和参与体验类产品的建设,促进市县旅游联动协调发展。凡各县(市)引入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且当年实际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一次性给予当地县(市)政府5万元奖励;凡各县(市)年度接待旅游总人数、旅游总收入均同比增长25%以上的,给予当地县(市)政府3万元奖励。
  二、拓展市场,推进旅游产业国际化进程
  5、提高国际旅游宣传推广效率。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每年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用于完善市级旅游网站,充实商务服务功能,打造国际一流的旅游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城市旅游的国际影响力。针对重点市场和高端市场重点突破,注重推广的品质和实效,鼓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选择知名旅行商作为我市旅游的营销办事机构,发挥国际旅游推介作用,对每年向我市输送在我市过夜的游客达1万人次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营销办事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6、加速旅游产业国际化进程。有计划地推进名企、名人扬州行活动。对吸引世界500强()企业来我市举办董事会、大中华区会议或中国区会议的会务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吸引国内100强企业来我市举办董事会的,给予会务费50%的补贴;对吸引来扬召开会议的国内著名高校,给予会务费补贴;对名人来扬的考察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对引进国外知名品牌旅游企业集团(包括国际品牌酒店,国际知名旅行社和全国百强旅行社,国际知名、国内著名的旅游创意策划机构、旅游人才培训机构)来扬投资、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5万元奖励,输入品牌管理的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手机信号不好怎么办
  7、加大入境旅游奖励力度。凡当年度旅行社输送游客来扬并过夜,且游览3个
以上收费旅游景点的,给予15元/人次的奖励,其中给予组团的旅行社10元/人次奖励,给予地接的本地旅行社5元/人次的奖励。对纳入旅游统计范畴的旅游饭店,每接待1名过夜入境旅游者,给予2元/人次奖励。
  8、培育高端国际化人才。建立完善旅游经营管理、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加大旅游行业国际化人才的引进力度。一是建立为高端市场服务的明星导游队伍(其中明星导游10人,优秀导游20人)。凡选拔为明星导游后连续两年服务于本地旅游企业的每人奖励1万元,凡选拔为优秀导游后连续两年服务于本地旅游企业的每人奖励5000元。对取得高级、英语中级以上或小语种导游证且与本地旅游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导游,一次性奖励5000元。二是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和服务技能的厨师和服务员队伍,并给予一定的津贴或奖励。
  三、提升品质,促进旅游产业品牌化发展
  9、鼓励城市旅游品牌创建。凡当年度创建成功的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或最佳旅游目的地城市(含专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县级市),给予当地政府20万元奖励。文胸品牌前十大排名
  10、着力锻造旅游精品和新品。加速推进符合我市旅游产品转型升级的度假产品建设。对当年新评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度假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度假区主要负责人8万元、5万元奖励;新评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度假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度假区主要负责人5万元、3万元奖励;新评的市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度假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度假区主要负责人2万元、1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评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当地主管部门、景区主要负责人8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评的4A级景区,分别给予当地主管部门、景区主要负责人5万元、3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评的3A级景区,分别给予当地主管部门、景区主要负责人2万元、1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评的生态旅游区、四星级乡村旅游点(示范基地)、自驾游基地等省级以上旅游景区,分别给予当地主管部门、景区主要负责人2万元、1万元奖励。
  11、鼓励本地旅行社做优做强。鼓励旅行社提档升级,对当年非出境社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给予旅行社主要负责人2万元奖励。凡当年度新进入全国“百强”的本地旅行社,给予旅行社主要负责人5万元奖励;当年度新进入全省“十强”的本地旅行社,给予旅行社主要负责人3万元奖励。同一家旅行社当年同时进入全国百强和省十强的,按照标准高的进行奖励。
  12、加快高星级饭店建设步伐。加快推进体现城市旅游接待水平的高星级饭店建设。对当年新评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给予酒店主要负责人5万元奖励;当年新评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给予酒店主要负责人3万元奖励。
工具栏里没有语言栏  13、培植旅游名店。规范提升全市旅游接待场所(包括特餐饮、住宿、休闲场所等)的软硬件水平,加快旅游名店建设。每年在旅游接待推荐场所中评选公布市级旅游名店5-10家,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
  四、壮大主体,增强旅游企业贡献能力
  14、加快旅游商品研发和集散市场建设。市旅游和财政部门每年牵头认定3-5家市级旅游商品重点研发生产机构。对经认定的当年度开发旅游纪念品有特、有创意,品种在10种以上,且营业额、交纳税金比上年增长幅度超过20%的研发生产机构,给予该机构主要负责人1万元奖励。鼓励开设适应旅游发展需求和规划的旅游特商店,对经市旅游和财政部门认定的旅游购物商店,新开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地方特商品品种100种以上,年接待旅游团队人数超过2万人次的,给予该购物商店主要负责人1万元奖励。
  15、培育本地旅行社龙头,鼓励拓展地接业务。对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人民币的本地旅行社主要负责人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当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本地旅行社主要负责人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地接人数在2万人次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本地旅行社主要负责人给予1万元奖励。
  16、鼓励外地旅行社组团来扬。对于外地旅行社当年度组团来扬人数超过2万人次且同比增长20%以上,综合考评前五名的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对外地旅行社组织来扬的大型旅游团队(含包机、专列),给予门票价格的特殊优惠:对于一次200人以上的团队,各景区(景点)在原有扣率的基础上再让利门票价格的10%;对于一次400人以上的团队,各景区(景点)在原有扣率的基础上再让利门票价格的20%。
  五、政策意见的实施
  17、除本政策外,凡国家、省、市有关服务业、旅游业的发展(优惠、扶持)政策均须贯彻落实。
  18、本政策由市旅游局、财政局负责实施和解释。
  19、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
  20、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扬府发[2004]45号)同时废止。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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