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
(暂行)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8日
首次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编号:
业务名称 |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7、《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8、《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 9、《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10、《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11、其他相关规定 |
申请资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①时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 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③其他证明文件; ④权属界线协议书; 4、权属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受理条件 |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受理地址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潮州大道南段国土资源大厦国土资源办事大厅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十楼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 |
办事流程 | 权籍录入(登记中心)→申请→受理(窗口)→扫描录入→初审(登记中心)→复审(不动产登记局)→核准(局领导)→缮证登簿(登记中心)→收费、发证(窗口)→归档 |
办事平台 | 电子政务平台(不动产登记平台)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依据: 潮发改价[2017]21号、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潮发改价[2016]97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等有关规定收取。 标准:1、办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2、办理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3、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本10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不动产登记的收费优惠减免政策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如果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完成权籍调查和土地登记相关业务,费用由完成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收取。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
办理结果 | 不动产权证书 |
查询 投诉方式 | 查询电话: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2295659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2350086 |
备 注 |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支付宝密码忘记了怎么办编号:
业务名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银行个人无抵押贷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7、《佛说人生感悟的句子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 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9、《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 10、《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小孩子饮食178号) 11、《潮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 1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13、其他相关规定 |
申请资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批准用地文件。属集体土地流转出让的,应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经确认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易成交证明书、《成交确认书》以及公开交易的有关资料,同时应提交经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出让的书面材料,并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同意; 4、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权属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6、地价款缴讫凭证及有关税费缴纳凭证; 7、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 8、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受理条件 |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受理地址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潮州大道南段国土资源大厦国土资源办事大厅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十楼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 |
办事流程 | 权籍录入(登记中心)→申请→受理(窗口)→扫描录入→初审(登记中心)→复审(不动产登记局)→核准(局领导)→缮证登簿(登记中心)→收费、发证(窗口)→归档 |
办事平台 | 电子政务平台(不动产登记平台)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依据: 潮发改价[2017]21号、粤发改价格[2016]858打加强针需要忌口吗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潮发改价[2016]97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等有关规定收取。 标准:1、办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2、办理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3、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本10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不动产登记的收费优惠减免政策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如果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完成权籍调查和土地登记相关业务,费用由完成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收取。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
办理结果 | 不动产权证书 |
查询 投诉方式 | 查询电话: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2295659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2350086珍珠奶茶蛋糕 |
备 注 |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编号:
业务名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法) 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7、《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 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9、《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 10、《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1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2、《潮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 1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14、其他相关规定 |
申请资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批准用地文件。属集体土地流转出让的,应提交不动产权证书、经确认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易成交证明书、《成交确认书》以及公开交易的有关资料,同时应提交经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出让的书面材料,并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同意); 4、建筑物、构建物符合城乡规划证明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审批表、规划红线图、规划部门批准的各层建筑施工图纸等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明书和消防验收合格或抽查、备案证明书,工程竣工备案表、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证明、规划竣工地形图; 7、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的还需提供经村民会议同意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需提供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 8、权属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房屋测绘成果及平面图; 9、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 10、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属自然人委托行为的须经司法公证); 11、村民属于房屋所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12、其他必要材料。 |
受理条件 |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受理地址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潮州大道南段国土资源大厦国土资源办事大厅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十楼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 |
办事流程 | 权籍录入(登记中心)→申请→受理(窗口)→扫描录入→初审(登记中心)→复审(不动产登记局)→核准(局领导)→缮证登簿(登记中心)→收费、发证(窗口)→归档 |
办事平台 | 电子政务平台(不动产登记平台)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依据: 潮发改价[2017]21号、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潮发改价[2016]97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等有关规定收取。 标准:1、办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2、办理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3、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本10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不动产登记的收费优惠减免政策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如果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完成权籍调查和土地登记相关业务,费用由完成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收取。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
办理结果 | 不动产权证书 |
查询 投诉方式 | 查询电话: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2295659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2350086 |
备 注 | |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