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5.20
【字 号】九龙坡府办发〔2018〕104号
【施行日期】2018.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立春是什么意思正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党代表大会几年召开一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0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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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会调查报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刀阔斧砍掉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方便众办事创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
  经全面清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求办事众提供的村(社区)证明事项共47项。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与人民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确需村(社区)提供的12项证明事项予以保留并整合规范为10项,制定《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以下简称《保留清单》,见附件1);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影
响众办事创业的35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制定《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以下简称《取消清单》,见附件2)。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的要求,对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众提供或变相提供,村(社区)一律不再出具或配合出具。
  对国家部委、外省(区、市)要求提供而我市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村(社区)本着便利众的原则据实提供。对民商事主体或其他社会组织要求办事众提供的证明事项,属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范畴,由村(社区)依法据实提供。泉州旅游景点大全
  各类民商事主体或其他社会组织要自行组织清理规范,加强自律,经清理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应当规范文本样式,简化办理程序,切实方便众办事创业。
  二、完善配套措施
  对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办事指南的形式规范证明文本样式,简化办理程序,明确出具时限、办理用途、流程及法律依据。对需要村(社区)
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应制作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以上文书均应主动在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场所、办事窗口、政务微博、公众平台等同步公布,方便众获取、查询、办理。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办事服务大厅设置自助查询打印终端,为办事众提供一站式、一键式个人信息查询和打印服务。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要组织对相关业务办理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对《保留清单》之外的证明事项,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决予以取消,及时梳理修订依据文件、调整工作职能职责、更新办事材料要件、优化工作流程、修订办事指南、夯实监管责任,不得因取消证明事项而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或提供服务,造成众办事无门或产生新的不便。
  三、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健全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因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以及“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等原因确需新增或取消的证明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经市民政部门会同市编制、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核,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增设要求村(社区)
开具涉及企业和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
  四、创新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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