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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银行贷款利息怎么算为了加强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配方、新品种、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以及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主要是指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专用权;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地图、摄影、录像、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
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  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知识产权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配合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五条  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员工(含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六条  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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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属于公司的无形资产,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公司财务会议上反应。在进行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事项须经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部备案.评估报告应当备案保存。
第七条  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
公司进行科技创新等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必须进行查新以确定创新是否符合本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能否产生真正的知识产权。
(一)本公司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制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避免重复开发或者发生专利侵权纠纷;
(二)重大科研课题在立项,结题时应当进行专利文献的查新和检索;
(三)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诀窍、信息等,必须进行专利文献的查新和检索;
(四)申请商标注册前、使用新商号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
(五)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
(六)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必须进行专利文献的查新和检索,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重复引进等问题。向国外出口新技术、新产品必须做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并报知识产权部备案.
第八条  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公司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进行备案,主要包括:高新技术的科研独立开发、合作开发,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涉及知识产权的公司批准问价,知识产权成果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案,具体的知识产权奖励措施,知识产权会议的决定,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知识产权部成员名单,知识产权中涉密范围人员名单,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财务处理等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部备案。
第九条  公司建立成果归属判定制度
(一)个人知识产权活动。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作活动。
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公司予以尊重。
(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员工的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归属本公司,其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所有权归属本公司,公司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并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
以下智力成果属于本公司:
完成本单位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有: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成果;
2.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成果;
3.来本公司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公司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除另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
4.退休、或劳动关系终止的员工在离开本公司1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
作或者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成果;
    利用本单位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主要利用本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
2、利用本单位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
3、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所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公司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转让、销售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公司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注册或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应向本公司知识产权部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查后由知识产权部出具《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确认书》。
第十条  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制度
公司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由公司知识产权部集中统一管理。
(一)项目档案管理。所有的研发项目(包括本公司自行研究、委托或者合作研究、招投标项目的研究项目),从立项到研发结束,知识产权部应对项目全程跟踪,掌握研究、开发等工作的每一阶段进程。在每一阶段进程和产品开发成功后,研究人员须及时向研究项目下达的主管部门报告将全部试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在项目研发结束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研究项目完成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部提交全部各种载体的完整资料,按照要求完成归档手续后方算研发完毕。如文件资料没有归档,或归档不完备,管理部门有权不予验收,项目承担者不因项目未验收而解除相应的责任。
前项所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报告、技术合同书、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图纸、声像制品、论文、手稿原始资料等.
(二)知识产权分类管理.对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实行分类动态日常跟踪管理。
(三)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保管,并严格执行科技档案借阅制度。原件严格控制,需要相应复印件或物品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由知识产权部审核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
邮箱qq登陆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
(一)公司划定研究开发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
(二)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与职务智力成果相关的信息;
(三)公司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志标示出公司商业秘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等。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涉密的会议,采取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措施;
(四)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和禁止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
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也不得利用在本单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其他竞争者服务或提供便利;
(五)员工在进入本公司工作时,须签订《遵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承诺书》。无论任何原因离开该本公司前,须将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科技成果、作品、设计成果,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通讯方式等)全部交回,并有责任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最新贷款基准利率(六)建立参观访问控制、陪同制度。参观访问者一律佩戴有专门标志的胸章,并按照指定路线和范围在专人陪同下,有组织地进行参观访问;
(七)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备。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合同制度
(一)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
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二)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者代表审查,明确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分配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
(三)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而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航母 中国公司各部门、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坚决制止、杜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结合本公司实际,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中的作用。
(一)公司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等确权工作.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得
发表成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被他人抢注.
(三)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部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本公司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知识产权部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
(四)任何机构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侵权的可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权部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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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聘请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作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
第十四条  公司知识产权宣传制度
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基金,用于每年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对员工制定培训、宣传计划,使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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