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归属承诺书
知识产权归属承诺书
西安电脑培训学校>百听不厌的100首歌曲知识产权归属承诺书本知识产权归属协议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
创造;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利用
嘉成县主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关于五一劳动节的诗句
年内作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以及其他任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上述条款针
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中所预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的计算机软件。2.4 非职务发明作品2.4.1 非职务发明作品是指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由乙方单独或联合他人构思、开发或实践所得的,不属于上述2.1款、2.2款和2.3款规定的发明和作品,并且不论该等发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请专利或是否可依着作权法或其它相关法
律获得注册登记等。2.4.2乙方同意在将任何与上述非职务发明作品有关的所有权着作权和其它相关的权利、利益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时,
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优先受让权,但是乙方和他人
共同享有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的除外。2.5 通知和披露2.5.1 乙方
应当自职务发明职务作品完成之日起的五日内通知甲方。2.5.2乙方同意自非职务发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内,将全部有关该非职务发明
作品的资料以书面方式充分披露给甲方。2.6 记录的保存乙方同意保存并维护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的、所有有关乙方独自或与他人合作获得的所有发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书面记录资料。3. 专利及着作权登记3.1乙方同意协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费,在任何可能的国家,用各种适当的方式,保护甲方的职务发明职务作品,及甲方在受让后取得的任职前发明作品、非职务发明作品上的权利及与任何国家相关的任何着作权、专利或其它的知识产权。这里的“协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及签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认为必要的申请书、表格、转让协议和其它文书,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后,在乙方能力范围内,乙方仍负有本款规定的协助义务。3.2 如果因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其它原因,
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签字去申请、或进行有关转让给甲方的发明或原创性着作在任何中国或外国的专利或着作权登记的申请时,乙方不可撤销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权的官员或代理人作为乙方的全权代理人,代表乙方签署并提交任何该等申请,从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许的行为以促成专利证书的核发或着作权的成功登记,并确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亲自执行。空调内机漏水出来是怎么回事
二、归还甲方文件乙方同意离开甲方时,应向甲方归还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商标权:本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单位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本企业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入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等。第三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第四条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制定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审查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指导、检查、监督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规划处理与企业有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第六条本企业在技术开发部草拭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有管办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本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制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避免重复开发或
者发生知识产权纠纷。重大科研课题在立项、结题时应当进行查新和检索。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诀窍、信息等,必须进行查新和检索。申请商标注册、使用新商号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前,必须进行相关的检索。企业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必须查新和检索,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权状况,避免重复引进等问题,向国外出口新技术新产品时必须作有关
知识产权查询工作,并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司备案。第十条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企业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进行备案,主要包括:高新科技的科研独立开发、合作开发、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知识产权的企业批准文件;知识产权成果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案:具体的知识产权奖励措施;知识产权会议的决议: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知识产权中涉及范围人员名单;商业秘密保护范围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财务处理等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第十一条企业建立成果归属判定制度。个人知识产权活动。企业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新活动。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企业予以尊重。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员工的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归属本企业,其作品、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企业,企业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以下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本企业:恢复系统
1、为本职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为本企业分配制定专项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主要利本企业的资金、设备、材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4、来本企业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本企业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除另外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
5、离开本企业1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本企业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企业分配的任务有相关的智力劳动成果。企业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注册或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应向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查后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出具《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确认书》。第十二条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制度企业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项目档案管理。在所有的课题知识产权分类管理。对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实行分类动态日常跟踪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保管,
并严格执行科技档案借阅制度。原件严格控制,需要相应复印件或物品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企业划定
科技开发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与职务智力劳动相关的信息。企业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示出企业商业秘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涉密的会议,采取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措施。在劳动合同中,加上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也不得利用在本单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其他竞争
者服务或提供便利。员工在进入本企业工作时,须签订《遵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承诺书》。无论任何原因离开该本企业前,须将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科技成果、作品、设计成果,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建立参观访问控制、陪同制度。参观访问者一律佩戴有专门标志的胸章,并按照指定路线和范围在专人陪同下,有组织地进行参观访问。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备。第十四条知识产权合同制度与国内外单位或个
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有保护知识
产权的条款。订立技术合同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第十五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企业各部门、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坚决制止、杜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
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结合本企业实际,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中的
作用。企业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发表成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被他人抢注。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本企业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任何机构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侵权的可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分室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企业聘请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第十六条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制度本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基金,用于每年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对员工制定培训、宣传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第四章奖惩第十七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员,有在相关成果文件上注明自己是该成果完成人的权利和获得相应荣誉、奖励的权利。第十八条专利权
被授予后,专利权持有单位要按照专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专利技术及其他技术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要按照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发给发明人、设计人酬金或提成。第十九条任何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擅自将本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及擅自许可使用本企业知识产权,或造成本企业知识产权流失和损失的,本企业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给本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侵权行为触犯刑律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本规定的执行,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保护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或通报批评、处罚。第二十三条对未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软件登记或未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给本企业权益造成损失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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