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11.06
【字 号】青财社字〔2020〕1833号
【施行日期】2020.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计算机组装【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财社字〔2020〕1833号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好我省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下达
  第四章  资金申请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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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电脑没有声音怎么解决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我省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体就业创业,适度向生态保护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突出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机制效应,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主动性,调动城乡各类劳动者提升能力、主动就业创业的积极性。
  (三)强化管理,精准效能。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监督检查,强化跟踪问效。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紧盯各地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工作成效等因素,全面提升就业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水平。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补贴项目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 职业培训补贴。包括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住宿费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符合条件人员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分为一年以内短期培训和一年以上培训。
  1.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
中华牙膏是哪个国家的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农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各类城乡未就业劳动力,包括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以上人员统称为“五类人员”。
  2.补贴标准。短期培训补贴标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核定的培训课时和费用标准确定;一年以上培训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具体发放比例为:
  (1)一年以内短期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属于水平评价工种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属于的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并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100%给予补贴;取得证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或者未取得证书,但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均按80%给予补贴;未取得证书,且未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70%给予补贴;未完成培训的不予补贴。服刑、强制戒毒人员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按100%给予补贴;未取得证书的,按70%给予补贴。
  (2)一年以上培训。培训时间在一至两年的,按学费标准给予一年补贴;三年及以上的,给予两年补贴。
  (二)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包括“创业+技能”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和“改善你的企业(IYB)”三类培训。
  1.人员范围。五类人员、开业5年以内或者长期经营不善的创业者、在校高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均可参加创业培训,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柴犬和秋田犬的区别  2.补贴标准。新开发“创业+技能”培训项目,根据培训后的就业、创业率,参照一年以内短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方式进行核定。“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第一、第二阶段培训结束后按培训费用的100%给予补贴;第三阶段培训结束后,按班次计算,每班次学员在6个月内创业率达到20%的,按培训费用的100%给予补贴,未达到20%的,按实际创业人数的培训费用给予补贴。“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按实际合格人数的培训费用给予补贴。
  (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包括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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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员范围。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和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
  2.补贴标准。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
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职工个人或承训单位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初、中、高级)及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不得重复享受,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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