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事故及严重影响医疗工作顺行管理者责任追究办法
医院医疗事故<;纠纷>与严重影响医疗工作顺行各类事故管理者责任
追究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严格管理、科学管理、精细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医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管理,有效控制医疗事故〔纠纷〕和严重影响医疗工作顺行的各类事故发生,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对医疗事故〔纠纷〕和严重影响医疗工作顺行的各类事故应承担的责任,遵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与的医疗事故〔纠纷〕和严重影响医疗工作顺行的各类事故,主要包括:根据医疗事故〔纠纷〕、非医疗安全事故〔包括: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毒麻药品管理事故、剧毒试剂管理事故〕评析结果分为三类:A、可以避免;B、存在缺陷;C、不可避免;
第三条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和严重影响医疗工作顺行的各类事故,各职能部门要分析产生事故的原因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要加强管理、督促和检查,制定持续改进措施,防止同一原因再次发生同类事故,
一旦发生则从重问责.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是追究管理者的责任,班子副职责任追究由院长办公会专题讨论决定,涉与班子主要领导承担管理责任时,上报由卫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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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决定,科级干部由分管领导提出经或纪委监察科提出,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成立医院重大事故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主任:院长
副主任:班子其它成员
委员科室:医务部、纪委监察科、院办、政工科、护理部、工会、人力资源室、财务室.
仲裁办公室:院办
主要职责:监督职能部门对医疗事故〔纠纷〕和严重影响医疗工作顺行的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职能部门划分责任,核实事故分析执行划分的责任;接受申诉,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仲裁,仲裁
时可安排涉与科室职工列席,提出对相关管理人员责任追究的建议,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和严重影响医疗工作顺行的各类事故,应与时组织调查分析,制定整改、预防措施,落实主次责任,于7日内上报调查结果,跟踪整改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第三章事故〔纠纷〕评析
第七条医务部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医疗事故〔纠纷〕进行评析工作,划分主次责任,评析报告提交医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督促责任科室制定整改措施;质控核算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处理意见并对整改、处理结
果进行督查.
第八条医疗事故〔纠纷〕评析工作程序
交通事故理赔
一、医院仲裁委员会对医疗事故〔纠纷〕性质和对当事责任人的处理负有最终裁决权,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讨论提出评鉴意见.
二、对需要进行评析医疗事故〔纠纷〕的识别
1、凡发生补偿的所有医疗事故〔纠纷〕〔包括医药费减免〕;
2、虽无补偿,但已严重影响本单位声誉的医疗事故〔纠纷〕;
3、当事人或当事科室对本单位评析结果不满,要求复评的医疗事故〔纠纷〕〔原则上复评1次〕.
三、医疗事故〔纠纷〕的经济补偿包括以下费用:
1、由人民法院裁定,医院应作出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2、纠纷发生后经上级行政机关或医院调解,医院应作出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3、纠纷发生后经上级行政机关或医院调解,由医院承担或免除的医疗费用.
四、医疗事故〔纠纷〕的评析内容
1、医疗事故〔纠纷〕的原因;
2、医疗事故〔纠纷〕的性质;
3、医疗事故〔纠纷〕的评析结果:可以避免、存在缺陷、不可避免.
4、医疗事故〔纠纷〕性质的认定.
5、经医疗事故〔纠纷〕评析,提出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
应吸取的教训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6、根据医疗事故与纠纷的评析意见,认定当事人或当事科室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与次要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事故〔纠纷〕性质认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可以避免的医疗事故〔纠纷〕:
1、上级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鉴定属医疗事故的或经人民法院审定认为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的.
2、虽未经医疗事故鉴定,但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违反或未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医疗行为,给病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3、由其他缺陷直接导致的医疗纠纷.
如图 直线ab cd相交于点o4、因管理不善、医德医风败坏引起,并导致严重后果的,经医院仲裁委员会评析认为属可以避免的
医疗事故〔纠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存在缺陷的医疗事故〔纠纷〕:
1、在整个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管理缺陷、医德医风缺陷或其他缺陷的,但够不上"可以避免"的医疗事故〔纠纷〕.
2、存在医疗缺陷,但该缺陷与不良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
三、符合下列条件,应认定为不可避免的医疗纠纷: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六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2、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无过失,由难以预见或虽在预料之中,也已采取了预防措施,但终因难以防范的原因导致的医疗事故〔纠纷〕. 第十条严重影响医疗工作顺行的各类事故评析
根据上级主管专业部门评析结论,经仲裁委员会讨论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划分.说说批量删除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根据医疗事故〔纠纷〕赔偿〔补偿〕费用额度分为:a、5万元以下;b、5-10万元〔含10万
元〕;c、10-20万元〔含20万元〕;d、2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e、3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f、50万元以上;非医疗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参照补偿〔赔偿〕费用额度分段.
第十二条管理责任分为: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正、副〕、科室负责人〔正、副〕责任.
第十三条按照下列表中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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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避免事故〔纠纷〕经济处罚
<5万元5-10万元10-20万元20-30万元30-50万元>50万元
主管领导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4500
分管理领导2500 3000 3500 4000 4500 5000
职能部门负责人〔正、副〕3000 3500 4000 4500 5000 5500
科室负责人〔正、副〕3500 4000 4500 5000 5500 6000 二、存在缺陷事故〔纠纷〕经济处罚
短靴<5万元5-10万元10-20万元20-30万元30-50万元>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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