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哪些责任
医疗机构负责⼈有哪些责任
在现实社会中对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是⽐较普遍的,⽐如⼈们在就医过程中医护⼈员产⽣错误,导致病⼈病情加重,这样的话医疗机构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具体哪些责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那么对于医疗机构负责⼈有哪些责任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医疗机构负责⼈有哪些责任
根据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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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可以通过卫⽣⾏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确定后⼀次性⽀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有什么伤感的歌(2)⾏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医疗事故的⼈员,卫⽣⾏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3)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秋灯谜题和谜底第四⼗六条发⽣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可以向卫⽣⾏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七条双⽅当事⼈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当事⼈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当事⼈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当事⼈在协议书上签名。中国名菜
⼆、医疗机构的赔偿的原则
炼丹小说所谓赔偿原则是在处理医疗损害赔偿问题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般有以下三个原则,即全部赔偿原则、合理赔偿原则和财产赔偿原则。酸奶机怎么样
全部赔偿原则是指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以⾏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说,赔偿数额应以⾏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如前所述,医疗损害既包括受害⼈的⽣命权、健康权或者⾝体权受到侵害,也包括因上述权利受侵害所造成的财产利益损失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还包括受害⼈及其亲属精神利益的损失以及患者医疗机会的丧失。在这些损害中,有些是有形的,如医疗费损失,有些则是⽆形的,如精神损害。不管哪种形式的损害,只要是医疗⾏为造成的,都必须全部予以赔偿。
合理赔偿原则是指在确定受害⼈的损失数额时应当合理计算,对受害⼈不合理的⽀出不予赔偿。此处所指的合理与否是⼀个相对的、尚未确定的概念,应以不违反现⾏法律规定以及符合社会政策为标准加以判断,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优先适⽤法律的规定。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与⼀般民事赔偿标准不尽相同的赔偿标准,这是基于医疗⾏为的局限性和⾼度风险性等特点对赔偿标准所作的限制。如对被扶养⼈⽣活费的规定计算⾄16周岁,⽽不是18周岁,对残疾⽣活补助费和精神损害赔偿也进⾏了限制,这种限制很难说不合理。根据合理赔偿原则,对于基于现⾏法律规定以及社会政策所确定的受害患者不合理的⽀出,不应由医疗机构进⾏赔偿,以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财产赔偿原则,顾名思义就是指通过财产赔偿的⽅式来弥补受害⼈损失的原则。医疗侵权⾏为侵害的是患者的⽣命权、健康权、⾝体权以及财产利益。对于财产损失,当然应当⽤财产来补偿。⽽对于⼈的⽣命、⾝体与健康等难以⽤⾦钱来衡量的利益,由于不能以复仇⽅法获得补偿,因⽽只能通过医疗机构⽀付⼀定数额⾦钱的⽅法进⾏赔偿。财产赔偿⽅式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中唯⼀能适⽤的赔偿⽅法,⽆论患者有形的损害,还是⽆形的精神痛苦等,都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财产赔偿。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发⽣医疗事故的时候医疗机构负责⼈应该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事故发⽣的时候可以进⾏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来确认赔偿事宜,希望⼤家可以明⽩。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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